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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24292-202502-964067 主题分类: 工商登记
发布机构: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2-27 09:33
名 称: 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按时年报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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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按时年报的提示

发布时间:2025-02-27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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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按时年报的提示


全区各经营主体:




未按时年报、报送虚假年报

后果很严重



1.依据新修订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2.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他后果



企业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将在贷款、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限制或被禁入,严重影响企业发展。





年报的2个新变化请知晓!



★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数据项纳入了年报“多报合一”!

从2025年1月1日起,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返还成员总额、剩余盈余分配总额”3个数据项纳入市场监管年报一并填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企业年报统一报送!

在《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基础上,从2025年1月1日起,将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年报一并填报。

 特别提示:

 年报不收费!

 不收费!!

 不收费!!!



01年报报送主体

2024年12月31日前在昆明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02年报报送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2025年1月1日——6月30日。

03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通过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的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端口进行填报。也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报送并公示;二是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或“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小程序报送;三是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