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应急管理局2024-2025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公示
昆明市东川区应急管理局
2024-2025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公示
为切实做好我区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根据《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应急〔2023〕6号)、《昆明东川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和2025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东财企〔2025〕3号)、《昆明市东川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东财企〔2024〕54号),下达中央救助资金210万元、省级冬春救助资金14万元、市级冬春补助资金43万元,东川区应急管理局经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调查摸底,根据全年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结合东川区上报的2024-2025年度全区需冬春生活救助情况。制定分配方案:2024-2025年度全区需冬春生活救助4348户12739人,其中,铜都街道办事处72户193人、红土地镇2274户7109人、乌龙镇969户2845人、阿旺镇63户278人、拖布卡镇970户2314人。
一、分配标准
根据《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救助分六档,一档500元/人,救助受灾生活比较困难户;二档250元/人,救助受灾重的困难户;三档201元/人,四档200元/人,救助受灾生活困难人群;五档198元/人,六档197元/人,救助一般受灾生活困难人群。共计发放冬春救助资金267万元。
四、资金拨付方式
严格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资金通过云南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模块进行兑付,并实时向补贴对象推送补贴资金短信。
五、相关要求
(一)相关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严把“户申、村评(并公示)、乡审”环节,做到救助对象精准,救助对象基本信息准确无误,严禁弄虚作假,拥亲厚友。
(二)区应急局:要加强对救助对象信息的进一步审核,保持与发放银行的密切对接,指导好乡镇、村社区对错误信息及时反馈及时修正,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同时,加强资金监管,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做好发放情况公示。
(三)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指导区应急局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适时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