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铜都街道、碧谷街道城镇开发边界内农村村民“三类房”住宅拆除重建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答
《东川区铜都街道、碧谷街道城镇开发边界内农村村民“三类房”住宅拆除重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24年12月13日区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1月10日公布,自2025年2月10日起施行,为了使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悉、了解《办法》的有关情况,现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和必要性
为指导东川区铜都街道、碧谷街道开发边界内农村住宅“三类房”拆除重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昆明市东川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东川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办法》》,城镇开发边界内农户对“三类房”拆除重建有刚性需求,出台《办法》一方面可以有效解决城镇开发边界内农户的安全稳固住房问题,另一方面可以规范城镇开发边界内“三类”房拆除重建工作,让城镇开发边界内建房有归可依。
二、制定依据
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昆明市东川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同时借鉴了其他地方的相关法规和立法经验。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立法的宗旨和适用范围
《办法》第一条至第五条对《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对象进行了规定。制定《办法》主要是为了为加强和规范东川区铜都街道、碧谷街道城镇开发边界内“三类房”住宅拆除重建工作,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城镇开发边界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规划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的、重点完善城镇功能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和各类开发区等。“三类房”是指:东川区辖区范围内经认定的危房、水淹房和火烧房。
(二)关于“三类房”的划分管理及拆除重建的要求
《办法》第六至第八条规定了《办法》“三类房”的划分,其中一类区包括:铜都街道城镇开发边界内北至深沟河、南至环城南路(五小南规划道路)、东至东起路、西至金沙路内的区域。一类区内农村村民住宅不在批准拆除重建。二类区包括:铜都街道城镇开发边界内除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碧谷街道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区域。二类区符合条件的可以拆除重建。
(三)拆除重建的申请资格和条件
《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规定了拆除重建的申请资格、条件和不得申请的几类情况。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三类房”拆除重建:(一)申请人为本村(社区)或本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符合“一户一宅”的有关规定;(三)申请拆除重建的房屋经鉴定属于C 级或D 级危房;(四)申请拆除重建的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明晰无争议,所占地块不存在违法占耕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该纳入的情形。
申请“三类房”拆除重建需提供以下材料:(一)“三类房”住宅建设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册、家庭成员身份证或身份证明;(三)不动产权籍证明(包括宅基地使用证、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可以证明房屋权属的证明材料);(四)“三类房”鉴定报告或认定证明。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依规依纪选择具有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村民从推荐的机构中选择 1 家委托开展房屋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报告。对地上结构严重损毁等难以鉴定的“三类房”,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属地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共同组织开展认定工作并出具认定报告。
(四)关于管理审批程序
《办法》第十二至第十四条规定了审批主体、审批权限、审批材料及审批流程。首先要个人提出申请,村民小组讨论并公示,然后村(社区)审查后提交至街道,属地街道审批,同时报区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村民实施拆除重建要严格按照要求,2年内完成建设。完成建设后由街道组织验收。
(五)关于监督管理
《办法》第十五至第十八条对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区级有关单位、街道、村(社区)、小组根据各自的职责职能,对“三类房”审批建设加强监督和管理。
(六)其他
《办法》自2025年2月10日起施行,试用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