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公安局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内容-出生登记
东川区公安局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内容
出生登记管理
出生登记
一、事项名称
出生登记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第九十条、九十二条
四、办理情形
对新生儿办理出生登记
五、受理条件
正常婚育新生儿落户:婴儿出生后 30 天内,其父母应当向其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登记。
非婚生育新生儿户口登记:非婚生育的人员,申请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由其本人或监护人向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登记。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七、办理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铜都街道东起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3-22号窗口东川公安综合服务中心(交通方式:乘坐1路、2路、7路公交车至玉泰尚城站下车,向右前方5米到达);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八、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铜都街道东起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3-22号窗口东川公安综合服务中心;
(二)电话咨询: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铜都街道东起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3-22号窗口0871-62131138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公安局治安大队0871-62122345;
(三)网上咨询:https://zwfw.yn.gov.cn/portal;
九、监督方式
(一)现场投诉: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铜都街道东起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1投诉信访接待室;
(二)电话投诉: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公安局纪检监察室0871-62128110;
(三)网上投诉:http://zwfw.yn.gov.cn/portal/#/complaint-test;
十、申报材料
正常婚育新生儿落户:
(一)婴儿父母共同书面申请。
(二)《出生医学证明》。
(三)婴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非婚生育新生儿户口登记:
(一)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捺印)。
(二)非婚生育陈述情况说明。
(三)《出生医学证明》。
(四)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五)非婚生随父落户需提供亲子关系鉴定。
十一、办理流程
(一)申请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岗位职责和权限:申请人在 APP 端或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
受理时限:即时办理
审查标准:民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对申请
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在收到申请材
料后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交的材料:逾期不
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
内或者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审查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审查标准:受理后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查并告知受理结果
(四)决定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审查标准:对给予办理的告知或出具办理结果
(五)送达:
5 个工作日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六)公开
无
十二、办理结果
迁移成功更新户口薄
十三、收费标准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