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公安局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东川区公安局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变更更正姓名
一、事项名称
变更更正姓名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第七十一条、七十二条
四、办理情形
公民需要变更更正姓名的
五、受理条件
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经协商一致的,可由监护人申报姓名变更登记,8 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征得本人的同意。
已满 18 周岁的,可由本人申报姓名变更登记。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七、办理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铜都街道东起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3-22号窗口东川公安综合服务中心(交通方式:乘坐1路、2路、7路公交车至玉泰尚城站下车,向右前方5米到达);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八、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铜都街道东起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3-22号窗口东川公安综合服务中心;
(二)电话咨询: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铜都街道东起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3-22号窗口0871-62131138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公安局治安大队0871-62122345;
(三)网上咨询:https://zwfw.yn.gov.cn/portal;
九、监督方式
(一)现场投诉: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铜都街道东起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1投诉信访接待室;
(二)电话投诉: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公安局纪检监察室0871-62128110;
(三)网上投诉:http://zwfw.yn.gov.cn/portal/#/complaint-test;
十、申报材料
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项目变更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未满 18 周岁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共同申请书。
已满 18 周岁的:
(一)个人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十一、办理流程
(一)申请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岗位职责和权限: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
受理时限:即时办理
审查标准:审核人对申请材料受理
(三)审查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审查标准: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
(四)决定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审查标准:做出决定
(五)送达
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六)公开
无
十二、办理结果
更新姓名信息
十三、收费标准
无
变更更正性别
一、事项名称
变更更正性别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第七十五条、七十六条
四、办理情形
公民需要变更更正性别的
五、受理条件
公民申请变更性别的,本人或者监护人应当凭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向其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公民性别因公安机关错误登记,公民本人或者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的,由其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社区(驻村)民警调查核实后,予以更正。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七、办理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铜都街道东起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3-22号窗口东川公安综合服务中心(交通方式:乘坐1路、2路、7路公交车至玉泰尚城站下车,向右前方5米到达);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八、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铜都街道东起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3-22号窗口东川公安综合服务中心;
(二)电话咨询: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铜都街道东起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3-22号窗口0871-62131138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公安局治安大队0871-62122345;
(三)网上咨询:https://zwfw.yn.gov.cn/portal;
九、监督方式
(一)现场投诉: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铜都街道东起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1投诉信访接待室;
(二)电话投诉: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公安局纪检监察室0871-62128110;
(三)网上投诉:http://zwfw.yn.gov.cn/portal/#/complaint-test;
十、申报材料
变更性别: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性别因公安机关错误登记:公民本人或者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十一、办理流程
(一)申请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岗位职责和权限: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
受理时限:即时办理
审查标准:审核人对申请材料受理
(三)审查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审查标准: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
(四)决定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审查标准:做出决定
(五)送达
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六)公开
无
十二、办理结果
更新性别信息
十三、收费标准
无
变更更正民族
一、事项名称
变更更正民族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第八十条、第八
十一条、第八十二条
四、办理情形
公民民族登记发生变更或登记错误
五、受理条件
公民民族登记与实际不符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七、办理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铜都街道东起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3-22号窗口东川公安综合服务中心(交通方式:乘坐1路、2路、7路公交车至玉泰尚城站下车,向右前方5米到达);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八、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铜都街道东起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3-22号窗口东川公安综合服务中心;
(二)电话咨询: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铜都街道东起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3-22号窗口0871-62131138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公安局治安大队0871-62122345;
(三)网上咨询:https://zwfw.yn.gov.cn/portal;
九、监督方式
(一)现场投诉: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铜都街道东起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1投诉信访接待室;
(二)电话投诉: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公安局纪检监察室0871-62128110;
(三)网上投诉:http://zwfw.yn.gov.cn/portal/#/complaint-test;
十、申报材料
(一)未满十八周岁:
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2.州(市)民族事务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民族成份的证明材料;
3.项目变更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民族成份依据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父(母)的结婚证;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或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
(二)年满十八周岁:
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1.书面申请;
2.州(市)民族事务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民族成份的证明材料;
3.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因公安机关错误登记,公民民族成份存在明显逻辑差错,公民本人或者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的,由其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社区(驻村)民警调查核实后,予以更正;材料依据具体情况收取。
十一、办理流程
(一)申请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岗位职责和权限: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
受理时限:即时办理
审查标准:审核人对申请材料受理
(三)审查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审查标准: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
(四)决定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审查标准:做出决定
(五)送达
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六)公开
无
十二、办理结果
更新民族登记信息
十三、收费标准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