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关于2025年1月8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08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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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关于2025年1月8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2025年1月8日对磷石膏工业固废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电话:0871-62121569
地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东川区桂苑街24号)
邮编:65410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磷石膏工业固废循环利用项目 | 昆生环(东)复〔2025〕1号 | 2025年1月8日 |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电子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