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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24292-202412-943065 主题分类: 重大决策听证事项
发布机构: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12-18 15:49
名 称: 《东川区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试行)》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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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区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试行)》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4-12-18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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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指导好东川区村级集体经济收益的管理使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农政改发〔2020〕5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发〔2020 〕19号)、《云南省加强村干部管理激励若干规定(试行)》《中共昆明市东川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川区加强村干部管理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办通〔2022〕24号)制定《东川区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现就制定该文件的相关情况做以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东川区制定印发了《中共昆明市东川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川区加强村干部管理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办通〔2022〕24号),在办法中未明确怎样进行奖励。在新通过的《集体经济组织法》中明确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制定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权量化的具体办法。”部分村在“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内未明确农村集体经济可分配收益如何进行分配,制定“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可规范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进行收益分配时有章可循,进一步加强监管、规范运行,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村(社区)“两委”的合法权益,促进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在《昆明市东川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东政规〔2023〕38号)文件的基础上,区农业农村局草拟了《东川区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东川区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未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不相抵触。严格按照本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程序进行制定。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2.《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农政改发〔2020〕5号)

3.《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参考)

5.《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发〔2020 〕19号)

6.《云南省加强村干部管理激励若干规定(试行)》

7.《昆明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8.《中共昆明市东川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川区加强村干部管理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办通〔2022〕24号)

三、制定过程

东川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相关政策文件,依据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农政改发〔2020〕5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参考)、《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发〔2020 〕19号)、《云南省加强村干部管理激励若干规定(试行)》《昆明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起草了《东川区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首先将“管理办法”在东川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审计局、各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委托第三方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讨论研究,请区农业农村局法律顾问对“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对“管理办法”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起草内容

《东川区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共九章25条,分为:总则、分配原则、分配内容、分配范围、分配程序、分配模式、村组干部集体经济创收奖励、监督管理、附则9个部分。

第一章总则,共3条。对管理办法起草的目的及意义、文件的适用范围进行了阐述。

第二章分配原则,共5条。明确了分配应坚持的原则。

第三章分配内容,共2条。明确了村级集体经济收益主要用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公益金、公积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红、村组干部集体经济创收奖励。

第四章分配范围,共2条。对可分配的收益范围及不可分配的收益范围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分配程序,共2条,明确了分配程序,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按照财务核算、制定方案、审核公示、组织实施、结果备案的程序开展。

第六章分配模式,共2条。明确了村级集体经济收益首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欠账,剩余可分配收益按逐段提取、累计相加的方式计算。

第七章村组干部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共4条。明确了村组干部集体经济创收奖励条件,不得申报村组干部集体经济创收奖励的情形,村组干部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分配,不得享受当年度奖励的人员。

第八章组织保障,共3条。明确了要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加强监管,严肃执纪问责。

第九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管理办法实施的时间,实施部门,解释部门。

五、管理办法的可行性

“管理办法”的出台可指导好东川区村级集体经济收益的管理使用,进一步加强监管、规范运行,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村(社区)“两委”的合法权益,促进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

综上所述,在我区施行《东川区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完全具有可行性。

昆明市东川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