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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52224292-202411-932456 主题分类: 2023年
发布机构: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11-22 14:54
名 称: 东川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关键字:

东川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11-22 14:54
字号:[ ]

东川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12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和意见建议,请与昆明市东川区民政局联系(地址:东川区白云街56,邮编:654100,电话:62152326,电子邮箱:dcqmzj2023@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昆明市东川区民政局按照相关要求在东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截至2023年12月底,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公示公告、建议提案办理和财政预决算版块累计发布重要事项公示公开信息256 条,内容涉及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高龄补贴、孤儿基本生活费、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财务预决算等。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办理回复依申请公开0条,全年没有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未公开的情况,没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息未公开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以群众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为重点,在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做到主动、及时、全面、真实地公开内容。规范信息发布工作原则遵循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相关工作,确保发布信息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根据东川区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目录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安排专人定期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以及政府信息公开载体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调整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功能和栏目设置,方便群众查询相关信息。安排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及东川民政微信公众号管理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的上传。

(五)监督保障方面

积极对接信息公开主管部门,遇到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对上级部门检查中指出的问题第一时间整改到位,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政务信息公开的渠道畅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83.92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3年,我局通过积极努力、认真细致、扎实负责地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工作人员对主动信息公开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公开的形式还有待拓宽和创新,主动公开手段方式不够丰富;在公开内容的全面性上还有待深化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办理申请信息的能力。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是我们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因此,我们要不断加强对《条例》学习和理解,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实施。

2、进一步明确责任,积极协调各科室、下属单位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构,落实人员,切实为办事人员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3、加强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宣传栏等手段,使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信息公开的建设意义和发展现状,引导其正确行使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