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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52224292-202411-946586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4-11-08 15:24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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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川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川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8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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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属各办、局,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现将《东川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4117日    

东川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区人民政府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第三条 区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政府工作全过程各领域。

第二章 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

第四条 区人民政府由区长、副区长和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主任、局长组成。

第五条 区人民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人民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区长工作。副区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区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副区长对分管工作领域的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访工作等实行“一岗双责”。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区长的领导下,协助处理区人民政府日常事务工作,协调落实区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和区长交办事项。

区长外出期间,受区长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主持区人民政府工作。

副区长之间实行AB角互补工作制度。互为AB角的副区长一位离开东川区由另一位代行政务活动职责。

第六条 区人民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奋力推动中国式现代化东川实践迈出坚实步伐。

第七条 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部署要求以及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全面履行有关行政管理职能统筹研究部署本领域本行业工作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工作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八条 坚持党的领导。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要求。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工作要求落实机制健全和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

第九条 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办好惠民实事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十条 坚持依法行政。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执法监督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十一条 坚持科学民主。强化系统观念增强工作的前瞻性、整体性、协同性。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加强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充分评估论证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听取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加强后评估不断提高决策质量。

第十二条 坚持守正创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突出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一切从实际出发着力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进政府履职和政务运行数字化转型推动流程优化、模式创新不断提高政府效能。

第十三条 坚持清正廉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廉洁从政规定勇于自我革命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面加强廉洁政府建设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第四章 监督制度

第十四条 区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区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依法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严格落实办理责任和时限,主动公开办理结果。

第十五条 区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公职人员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监督自觉接受审计、统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六条 区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加强政策解读认真调查核实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第十七条 区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办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用好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等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领导同志要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定期下访包案化解重要信访案件督促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八条 区人民政府实行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和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等会议制度。区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九条 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局长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讨论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报告草案;讨论、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

二)部署区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

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区长外出期间可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工作要求;

二)讨论需提请区委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审议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四)审议需提请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

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委政研室、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司法局等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提请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区长或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提出经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研究、协调和审核后由区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区长确定;会议文件原则上须于会前至少2日报区长审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议题和文件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文件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区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会议文件应全面准确反映议题情况和各方面意见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逻辑严密条文规范用语准确行文简洁。凡属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或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职责权限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原则上不提请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提请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经与有关部门协调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需书面说明协调情况列明分歧意见及各方理由提出倾向性意见报请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报区长确定。事先未经征求意见、协调的议题区政府办公室原则上不予安排上会。

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不能出席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其提请会议讨论的议题原则上不安排当次会议研究确需上会研究的须向会议提交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书面意见;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不能参会的其所在部门上报议题原则上不提请当次会议研究。

第二十二条 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纪要由区政府办公室起草按程序报区长签发。

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

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布。

第二十三条 遇有特别紧急情况不能召开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可采取会签方式先行作出安排。会签方式办理决策事项应在严格落实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发文审核等前置审核程序后按程序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和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批统一登记编号后启动会签程序。由区政府办公室收集区人民政府班子成员书面意见后报区长审核并对决策事项作出决定。会签事项通过后须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会议审议结果作为最终决策依据。

第二十四条 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召开区长办公会议和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会议组织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区长主持召开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处理区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议题由区长确定与议题关的区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区长签发。

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由区人民政府领导召集和主持研究、协调区人民政府工作中的专门事项议题由主持召开会议的区人民政府领导确定与议题有关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主持召开会议的区人民政府领导签发涉及重大事项报区长审定。根据需要区人民政府领导可委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召开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并形成协调意见报委托的区人民政府领导审定。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不得对“三重一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二十五条 区人民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按要求参加区人民政府有关会议原则上不应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履行请假手续由区政府办公室报会议主持人审批。参会人员不得擅自缺席或更换所发表意见应代表本部门意见。

第二十六条 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开解决问题的会减少会议数量控制规模和时间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减少陪会。区人民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各部门的工作会议兼任部门负责同志的参加本部门会议除外。

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召开全区性会议和举行重要活动主办部门应提前10个工作日正式向区人民政府报送请示由区政府办公室把关后报区人民政府领导审核并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

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区性会议未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不得请各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参加。全区性会议提倡采取加密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形式一般不越级召开凡召开到各乡镇(街道)以下的须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严肃会风会纪提高效率和质量。

严格控制和规范国际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纳入预算管理。

第二十七条 区人民政府建立学习制度与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区人民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统筹起来定期安排专题学习学习活动由区长主持区人民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学习主题由区长确定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工作要求增强知识本领、提升履职能力;可采取领导同志自学交流、集体研讨、部门汇报或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加强学习表率区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第六章 公文处理

第二十八条 各级各部门向区人民政府报送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退回报文单位。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除区人民政府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涉密敏感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区人民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拟提请区委审议或提请以区委、区政府名义联合发文的文件稿内容主要涉及政府职责且牵头起草部门为区人民政府部门的应依照区委有关规定先按程序报区人民政府履行有关审核程序。

第二十九条 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提请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公文必须遵守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程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论证;涉及乡镇(街道)或部门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公开征求意见对争议较大的重要事项应充分评估、慎重决策。

第三十条 各级各部门报送区人民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必须主动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并作明确说明必要时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有关部门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

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 一般应7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的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与主办部门沟通且逾期不回复的视为无不同意见。

第三十一条 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报送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公文区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责任提出明确办理意见。涉及以区人民政府或者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公文由区政府办公室作退文处理。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事项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应主动加强协调取得一致意见或提出倾向性建议。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要加强审核把关并协助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做好协调工作。

公文及办理意见由区政府办公室按照区人民政府领导分工呈批涉及多位领导的事项应根据需要呈送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领导核批重大事项报区长审批。

第三十二条 区人民政府领导审批公文应当签署明确的意见、姓名和时间。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表示同意。

第三十三条 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经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把关后由区长签署。

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发文一般事项由分管副区长根据职责权限签发;涉及重大发展规划、财政支出、重点项目等重大事项的逐级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区长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审核后报区长签发。区人民政府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公文按程序报区长签发。

区人民政府致函各县(市)区市级部门、其他县(区)人民政府商洽事务的公文一般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发。涉及全局性、重要事项或其他须区长签发的公文呈报区长签发。

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公文一般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重要文件报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或区长签发。

以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制发公文由议事协调机构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部门)负责人审签后报区政府办公室统筹办理区政府办公室对文件进行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领导审签。

第三十四条 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和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严格合法性审查。

涉及2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并由区人民政府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的重要公共政策、重大民生事项等应当事先请示区人民政府。未经区人民政府授权各部门不得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指令性要求。

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规定报区人民政府备案区政府办公室定期向社会公布准予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第三十五条 区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精简文件简报。加强发文统筹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发文计划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得以区人民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凡法律、法规、规章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不得以贯彻落实、督查考核等名义擅自要求乡镇(街道)制发配套文件。分工方案原则上应与文件合并印发不单独发文。各部门原则上只向区人民政府报送一种简报区人民政府重要工作按一事一议原则报送专报。实质内容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机关信息化应用和保障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加快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

第三十六条 以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合同或应当由区人民政府审定的以政府工作部门签订的合同要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形式主义。确需签署的主管部门应充分征求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意见由区政府办公室转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必要时提请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合同签订要严格按程序报批,做好保密工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对外签署合作协议需邀请区人民政府领导出席见证的须符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区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提前报区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批。

第七章 工作落实

第三十七条 区人民政府要自觉对标对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工作要求坚持系统观念加强研究部署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报告办理进展确保见到实效。区人民政府领导要亲力亲为抓落实指导、推动、督促分管领域和部门加强协调推进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第三十八条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工作安排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细化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密切协同配合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第三十九条 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督查抓落实促发展的作用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创新督查方式加强统筹规范、联动协同增强督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防止重复督查、多头督查减轻基层负担。

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指导。

第八章 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

第四十条 区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健全政府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更好发挥全面从严治党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抓好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四十一条 区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多到困难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开展实地调研掌握实际情况,了解民情民意研究解决问题。要积极为基层服务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四十二条 区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工作中涉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全局的重大政策措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属区委事权的事项等必须向区委请示报告。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工作。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工作中的重大政策和重大行政措施应向区人民政府请示报告。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第四十三条 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不得有任何与之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区人民政府领导考察调研、出席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有关要求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规范新闻报道。

区人民政府领导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特殊情况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区人民政府领导代表区人民政府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署名文章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等方面的规定坚决反对特权、不搞特权。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

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四十四条 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和外出报备制度。区长离开东川出访、出差、休假、学习按规定分别向市人民政府和区委请示报告,并向市委报备。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离开东川出访、出差、休假、学习应事先向区长请假并按有关规定向区委报备;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外出需向分管副区长请假并报区长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向区委报备。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外出须向各乡镇(街道)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请假并报区长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向区委报备。

第四十五条 区长、副区长出访由区委外办报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区长并报区委书记、区长审核后,按照有关规定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同志出访由区委外办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正职领导报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区长审核后逐级报区委书记、区长批准副职领导报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区长批准。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出访审批参照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正职领导执行。

第四十六条 区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记“三个务必”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坚持反“四风”、树新风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区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导向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等工作机构适用本规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川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东政发〔2020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