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农村村民“三类房” 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起草说明
为指导东川区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中城镇开发边界内农村住宅“三类房”拆除重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昆明市东川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东川区实际,制定《东川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农村村民“三类房”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就制定该文件的相关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
自《昆明市东川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东政规〔2022〕2号)文件印发后,东川区农村宅基地一直按照该“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审批管理,在“管理实施细则”中未对城镇开发边界内“三类房”修缮及拆除重建进行规定,城镇开发边界内修缮及拆除重建一直未进行审批。在实际过程中城镇开发边界内农户对“三类房”修缮及拆除重建有刚性需求,在城镇开发边界内需要对“三类房”进行拆除重建的农户比较多,找行业部门及到信访部门信访的情况时有发生。为解决城镇开发边界内“三类”房问题,在《昆明市东川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东政规〔2022〕2号)文件的基础上,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草拟了《东川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农村村民“三类房”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东川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农村村民“三类房”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未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不相抵触。严格按照本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程序进行制定。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
5.《昆明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
6.《昆明市东川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三、制定过程
东川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相关政策文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昆明市东川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起草了《东川区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农村住宅三类房修缮或拆除重建管理办法(试行)》,首先将“管理办法”发送到乡镇(街道)要求乡镇(街道)转发至村、组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后向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林草局、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区交运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讨论研究,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对“管理办法”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东川区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农村住宅三类房修缮或拆除重建管理办法(试行)》共六章17条,分为:总则、分区管理、审批管理、相关单位职责、监督管理、附则6个部分。
第一章为总则,共3条。主要明确了制定该“管理办法”的依据及城镇开发边界、“三类房”的定义、办法适用的范围及对象。
第二章为分区管理,共3条。主要明确了城镇开发边界内一、二类区的划定,一、二类区拆除重建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为审批管理,共2条。主要明确了审批主体、审批权限、审批材料、审批流程。
第四章为监督管理,共2条,主要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的职责。
第五章为部门职责,共5条,主要明确了强化巡查监管、建立举报投诉机制、违法查处等事宜。
第五章为附则,共3条。主要是对日历日中遇到国家法定进行顺延就进行说明,规定《管理办法》由谁解释,《管理办法》的试行期限等。
五、“管理办法”的可行性
城镇开发边界内农户对“三类房”拆除重建有刚性需求,出台管理办法一方面可以有效解决城镇开发边界内农户的安全稳固住房问题,另一方面可以规范城镇开发边界内“三类”房拆除重建工作,让城镇开发边界内建房有归可依。
综上所述,在我区施行《东川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农村村民“三类房”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完全具有可行性。
昆明市东川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