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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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东川区司法局是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区委依法治区办设在区司法局,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有关部门和市人大常委会征求区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3.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4.负责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涉法事务工作,为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指导、监督区委、区政府各级各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承担东川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日常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拔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指导刑满释放、解除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执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9.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有关外事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1.指导所属社会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与市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33611”工作总体思路,实施全面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法律六进”活动、规范化司法建设等三年行动,以“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为抓手,突出做好稳特殊人群、强法律服务、促依法行政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矛盾纠纷,推进法治建设有力有序,实现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稳中有进,切实为东川区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科、公证律师工作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基层工作科、法律事务科(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政治处。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昆明市东川区司法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昆明市东川区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东川区司法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9人。其中:行政编制5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离休0人,退休17人)。
年末其他人员3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3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昆明市东川区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昆明市东川区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东川区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1601.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80.50万元,占总收入的98.6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1.19万元,占总收入的1.3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24.49万元,下降7.21%,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东司党(2022)55号,正式退休1人,财政收回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指标。二是司法行政业务经费未能支付完毕,财政收回指标。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28.29万元,下降7.51%,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东司党(2022)55号,正式退休1人,财政收回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指标。二是司法行政业务经费未能支付完毕,财政收回指标。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3.80万元,增长21.85%,主要原因是东财预(2023)1号预算数增加,故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东川区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1613.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6.32万元,占总支出的87.17%;项目支出206.99万元,占总支出的12.8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95.48万元,下降5.59%,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东司党(2022)55号,正式退休1人,财政收回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指标。二是司法行政业务经费未能支付完毕,财政收回指标。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8.45万元,增长4.34%,主要原因是调入6人,新参加工作1人,人员工资、社保等增加;项目支出减少153.93万元,下降42.65%,主要原因是司法行政业务经费未能支付完毕,财政收回指标;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无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东川区司法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06.3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86.0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0.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5%。(人均情况1.37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东川区司法局(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6.99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情况:
1.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00万,主要用于普法宣传工作。
2.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95.73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法治建设、人民调解等司法业务工作。
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4..7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住房补贴。
4.其他就业补助支出3.5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东川区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5.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64%。与上年相比减少133.48万元,下降7.81%,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东司党(2022)55号,正式退休1人,财政收回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指标。二是司法行政业务经费未能支付完毕,财政收回指标。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18.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34%,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及专项业务工作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6.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1%,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缴纳、公益性岗位人员支出、死亡抚恤、住房补贴发放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0.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3%,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缴纳、公益性岗位人员支出、住房补贴发放。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0.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1%,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84万元,决算为8.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32万元,决算为8.3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4.12%,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52万元,决算为0.5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88%,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5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东川区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84万元,支出决算为8.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32万元,决算为8.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52万元,决算为0.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4.08万元,下降73.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3.99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16万元,下降1.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6万元,增长14.0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调研、指导、学习交流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东川区司法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31万元,比上年减少75.84万元,下降38.66%,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人员支出调整到人员支出,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下降。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办公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办公设务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昆明市东川区司法局(本级)资产总额164.6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89万元,固定资产158.39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39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2)。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75.0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4.2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27.59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项,账面原值1.3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34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3-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度内无其他重要事项需要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六)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监督索引号53011300131500101111
附件:昆明市东川区司法局(本级)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表20240902024002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