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民政局机关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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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民政局机关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东川区民政局机关是昆明市东川区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定民政工作政策和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定民政工作政策和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3.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4.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村(居)务公开、基层民主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5.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工作;负责需报市政府研究审定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维护,调处边界纠纷;负责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负责区划地名工作;承办勘界事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婚姻管理的政策,
7.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殡葬管理的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全区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政策,协调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负责全区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11.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是建立主动发现工作机制。出台《昆明市东川区民政局关于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工作机制的通知》(东民政发〔2023〕33号),主动开展困难对象走访摸排工作,并建立救助档案,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实现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二是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制定了《昆明市东川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三是完善城乡低保有效衔接。印发《东川区易地搬迁农村低保转城市低保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东民政发〔2023〕55号)进一步完善搬迁困难群众城乡低保衔接。四是建立信息联动机制。印发《昆明市东川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关于建立社会救助信息联动机制的通知》(东社联发〔2023〕1号),通过开展信息比对共享工作,强化与同级相关部门的配合,进一步拓宽了部门间信息交换的渠道。
2.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升“一老一幼”服务质量。一是完善养老服务体系。2023年投入295万元完成碧谷街道翔鹏社区、阿旺岩头村、拖布卡镇临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投入82万元完成铜都街道达德村老年活动场所建设;向上争取225万元启动铜都街道木树朗村、汤丹镇黄草坪村、拖布卡镇新店房村老年活动场所建设项目;投入69万元开展230户适老化改造;投入30万元新建2个幸福食堂;医养结合更加紧密,乡镇(街道)敬老院与乡镇卫生院联合设立了“养老+康复+医疗”式老年病房,提供医疗、护理、康复、慢病管理、精神慰藉、临终关怀、养老、休闲、娱乐、健身等服务。二是加强未成年人保障力度。严格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保障相关要求,持续对辖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进行全面摸排,做到“应保尽保”;投资20万元对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进行了提升改造,9个乡镇(街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联合区内6家公益类社会组织,围绕“教育助学·圆梦人生”、未成年人“心灵健康成长计划”两大主题开展67场未成年人保护、亲情关爱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
3.精准发放民政救助资金,做好困难群众及特殊群体帮扶救助。2023年,全区共有城乡低保对象26950户39719人,特困供养1311户1333人,符合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8635人,符合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244人,未成年人享受城市低保1496人、农村1346低保人,孤儿47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6名,80岁以上享受高龄津贴9022人,享受长寿18人,符合领取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人员686人。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补助资金2.8亿元,受益群众64万人次。
4.持续做好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乡村移风易俗。一是加快基础殡葬设施建设。2023年投资160万元紧急增加一台火化机、投资20万元新建一个遗体冷藏室,投资74万元采购了2辆殡仪车和18个遗体冷藏柜,进一步完善东川殡葬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提升东川殡仪服务质量。二是积极推进各项殡葬设施建设项目。新建经营性公墓墓位369个,公开招投标引入社会力量合作,启动殡仪馆改扩建和新经营性公墓建设,新殡仪馆项目已完成立项、环评等前期手续,新经营性公墓完成初步选址,争取捐赠资金1000万元用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三是大力实施惠民殡葬。2023年东川区殡仪馆为减轻群众殡葬负担,在原有殡葬惠民政策的基础上,继续为丧属减负,调整延伸服务收费项目,由原有78项减少到39项,减幅达50%,发放惠民殡葬补贴572.5万元。四是推进乡村移风易俗。将推进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移风易俗专项整治内容写入村规民约,纳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议事范围大力倡导移风易俗,推行庄重、文明和节俭的治丧方式,摒弃重殓厚葬、大操大办和铺张浪费。在170个村(社区)建立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推行文明治丧低碳祭扫,引导群众采取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踏青遥祭、家庭追思会等方式缅怀故人。
5.强化基层治理,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制定《东川区基层社会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要点》,明确社会建设总体目标;制定《东川区多元联动护航未成年人三年攻坚行动方案》从整体性、系统性、全域性解决基层治理重难点领域问题;建立基层群众性组织法人备案制度,完成170个村(社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赋码工作;制定村(社区)工作准入“一办法、三清单”,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基层治理能力不断规范提升,严格贯彻落实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和“四议两公开”制度;建立“协商在基层”议事室和民情驿站,搭建居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民主协商平台,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开展“最美街巷”5个、“最美庭院(花园)”38个、“最美楼道”15个,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整合资金1054万元完成10个村(社区)综合性服务设施亲民化改造、17件“民生小实事”和8个百佳示范小区(村庄)创建项目。
6.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提高社会组织服务水平。围绕社会组织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及时掌握社会组织动态,下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东川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通知》完成2022年102家社会组织年检工作,联合各业务主管部门对1家托幼机构和2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进行随机抽查,2023年累计开展执法检查16人次;成立6家;变更13家;注销9家;到期换证21家。
7.扎实开展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务活动。一是加快培育孵化社会组织,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发展公益类社会组织3个,强化专业社工人才培养,鼓励引导村(社区)干部开展职业资格水平考试,2023全区共有50人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基层社会工作人员治理水平不断提升。二是充分发挥慈善作用。积极链接慈善资源,开展公益服务活动,今年共收到社会爱心人士捐款8万元,捐赠物资折合资金236.6万元,联合上海普陀区乐扬红树林慈善公益中心,建立4个“未爱小屋”,围绕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积极引入两家社会组织在搬迁安置区承接开展“铜心筑梦”社区民生微实事项目,探索建立铜源、新街2个社区基金,针对困难特殊人群关爱开展社区治理公益项目。三是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以服务老年人为目标,成立“长青”志愿服务队,到村(社区)开展关爱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志愿服务活动48场次。联合区文明办、团区委,整合区内6家公益类社会组织资源,围绕“教育助学·圆梦人生”、未成年人“心灵健康成长计划”两大主题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亲情关爱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志愿活动。
8.落实民政其他领域社会事务。一是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落实“两项”补贴“全程网办”,确保在线处理率和“跨省通办”推送率和认定率达100%。二是激发慈善事业发展。大力培育发展慈善组织,有序发展支持型、资助型慈善组织和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应急救援以及科教文卫领域的专业型慈善组织。三是提升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云南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全省通办试点,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专项行动。四是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对流浪未成年人实施保护性救助,对流浪老年人、残疾人和病患人员实施主动救助,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2023年共救助流浪乞讨239人,患精神疾病117人次,护送返乡208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组织和区划地名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福利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昆明市东川区民政局机关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昆明市东川区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东川区民政局机关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2人(离休0人,退休2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0人(离休0人,退休2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东川区民政局机关2023年度收入合计30,348.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348.8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30.07万元,增长1.7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30.07万元,增长1.7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自2022年8月份“一卡通”平台上线以来,临时救助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实施“一卡通”发放管理,项目资金由民政局统一发放,项目资金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东川区民政局机关2023年度支出合计30,348.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7.76万元,占总支出的2.04%;项目支出29,731.09万元,占总支出的97.9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25.68万元,增长1.7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29万元,下降0.21%;项目支出增加526.96万元,增长1.8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自2022年8月份“一卡通”平台上线以来,临时救助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实施“一卡通”发放管理,项目资金由民政局统一发放,项目资金支出增加;2023年在职人员4人退休,人员支出较2022年减少,故基本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东川区民政局机关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17.7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85.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1.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1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东川区民政局机关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731.0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33.90万元、民政事务管理支出558.98万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5.26万元、社会福利支出1,147.40万元、残疾人事业支出1,515.90万元、最低生活保障支出23,461.35万元、临时救助支出1,571.30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290.12万元、其他生活救助支出3.68万元、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143.2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东川区民政局机关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205.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3%。与上年相比增加456.71万元,增长1.54%,主要原因是自2022年8月份“一卡通”平台上线以来,临时救助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实施“一卡通”发放管理,项目资金由民政局统一发放,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1%。主要用于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077.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58%。主要用于民政事务管理支出876.57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97.12万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5.26万元、死亡抚恤支出55.19万元、社会福利支出1,201.11万元、残疾人事业支出1,515.90万元、最低生活保障支出23,461.35万元、临时救助支出1,571.30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290.12万元、其他生活救助支出3.68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7.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6.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2万元,决算为1.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元,决算为1.2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9.39%,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52万元,决算为0.5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0.61%,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5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东川区民政局机关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2万元,支出决算为1.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万元,决算为1.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52万元,决算为0.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支付区划地名勘界年检、区划调研等民政事务公务接待支出0.53万元,较年初0.52万元超支0.01万元。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66万元,下降27.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48万元,下降28.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8万元,下降25.4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落实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政策,“三公”经费逐年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民政工作所需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区划地名勘界年检、区划调研等民政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东川区民政局机关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98万元,比上年减少1.40万元,下降4.19%,主要原因是2023年4名同志退休,人员支出减少,故机关运行经费较2022年支出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车辆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昆明市东川区民政局机关资产总额2,748.3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7.20万元,固定资产2,720.76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42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1.7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7.7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2项,账面原值6.3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12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昆明市东川区民政局机关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1300231400101111
昆明市东川区民政局机关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表2024082309464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