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未经批准擅自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案
发布时间:2024-07-25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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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黄某在东川区境内小江河道(补味段)开挖砂石料,经调查,已构成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东川区水务局对黄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东水罚字〔2024〕01号),处罚金额为10500(壹万零伍佰圆整)元。
昆明市东川区水务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