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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24292-202406-878042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6-17 16:04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关于拟审批《固体废弃物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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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关于拟审批《固体废弃物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17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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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关于拟审批《固体废弃物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相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固体废弃物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固体废弃物回收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碧谷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云南鹏越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环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年产微粉25万吨、加气混凝土砖40m3、轻质隔墙板25万m2、混凝土砖15m3。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23660.12m2,新建厂房14000m2,业务用房2000m2,仓库5000m2,门卫室建筑面积为50m2,配电室建筑面积为120m2,原料堆场占地面积为6000m2,道路及地面硬化面积为5333.36m2,绿化面积为3200m2,配套建设水、电、路等附属设施。

、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环境要素

主要措施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及机械尾气等。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建筑垃圾在运输出场时采用封闭运输方式,在项目范围内运输的车辆进行车身整洁,装载车厢完好,装载货物堆码整齐,不污染道路。

②在施工过程中,作业场地采取围挡、围护来减少粉尘的扩散。

③施工场地安排专用洒水车辆定期对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以减少粉尘量,非雨天每日洒水2次。

④粉状物料进行遮盖,装卸时禁止凌空抛撒。

⑤室外施工作业时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

⑥在施工场地上设置有专人负责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和堆放,堆放场地避开在居民区的上风向,大风天气时加盖有蓬布或洒水。

⑦建筑垃圾及时处理、清运、减少占地,防止粉尘污染,改善了施工场地的环境。

⑧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平整施工工地,清除积土、堆物,并同步做好绿化、场地硬化,避免水土流失。

项目施工期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限值。

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微粉生产废气、加气混凝土砖和轻质隔墙板生产废气、混凝土砖生产废气、厂区其他废气等。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微粉生产过程磨粉粉尘:高细磨粉磨设备密闭,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微粉装卸粉尘:微粉从储罐装卸运走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微粉装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风机风量按8000m/h计),由1根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③加气混凝土砖和轻质隔墙板生产过程天然气蒸汽锅炉废气:项目天然气蒸汽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3)。

④微粉生产过程筛分破碎粉尘:项目筛分和破碎系统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⑤原料堆场扬尘:项目原料堆场主要是微粉生产的原料矿渣、煤渣的堆场、混凝土砖生产的原料机制砂的堆场。原料堆场均位于生产车间内部,设置喷淋系统进行洒水降尘。

⑥运输扬尘:项目运输扬尘主要为原料及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硬化厂内道路,定期清扫路面,减小车辆运输速度,定期洒水抑尘。

⑦风选粉尘:项目采用的风选设备为封闭式,选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较少,呈无组织排放。

⑧储罐储存粉尘:项目微粉储存于储罐阶段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风选完成后,微粉经提升机输送至微粉储罐储存,粉料储罐顶设有压力阀排气口,并自带滤芯除尘器处理排放的废气。

⑨筒仓粉尘:粉料仓自带滤芯除尘器,筒仓均不足15m,按照无组织源进行考虑。

⑩原料搅拌粉尘:搅拌工序均在搅拌楼内进行,搅拌楼封闭,厂区设置喷淋系统及输送廊道封闭,水泥等粉料采用密闭送料;切砖粉尘:项目为半成品加气混凝土砖和轻质隔墙板,含水率较高,且厂区设置喷淋系统,切割工序位于厂房内,则粉尘排放量较少;微粉生产过程筛分破碎未收集的粉尘:微粉生产过程筛分破碎未收集的粉尘呈无组织排放。

⑪备用发电机废气:柴油发电机在运行过程中将排放一定量的烟气。但由于使用时间不长,故烟气排放量不大,故通过配电室排放管道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⑫食堂油烟:项目食堂设置1台油烟净化效率75%的油烟净化设施。

项目微粉生产车间产生的有组织及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水泥筒仓粉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及表3中规定限值;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规定限值;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厨房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中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雨天地表径流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在施工场地区设置1个4m3的沉淀池,产生的施工废水包括车辆清洗及设备清洗废水、施工人员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用水及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②施工期间应按照水保要求设置460m排水沟,设置1个10m3的沉砂池,场区雨水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浇洒,不外排。

③合理规划,尽量避开雨季进行施工,在施工前做好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④项目位于小江旁,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禁止将施工废水排入小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初期雨水全部回用不外排。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项目产生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并通过化粪池处理后,进入自建中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清扫等,回用水水质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限值。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土石方阶段、结构阶段和设施设备安装阶段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严格操作规范和操作规程,减少设备噪声的产生;

②施工现场厂界周围尽量设置围挡;

③做好设备保养维护工作,以最大限度的减轻高噪声施工机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④项目方还应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

⑤施工车辆一般禁鸣喇叭;

⑥在施工现场禁止大声喧哗吵闹或敲击工具等;

⑦作业中搬运物件,必须轻拿轻放,钢铁件堆放不发出大的声响,严禁抛掷物件而造成噪声;

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

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优化厂区及生产厂房内布局,将产生噪声较高的设备布置于厂房中部,并加装减震垫。

②对于空气动力性噪声的机械设备,出风口加装消声器并密闭在厂房中

③强化行车管理制度,厂区内严禁鸣笛,进入厂区低速行驶,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

④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高噪声设备运行尽量安排在昼间,夜间避免高噪声设备运行。

⑤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避免设备运转非正常噪声。

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场地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废弃材料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项目施工通过挖高填低的施工方式,土石方可全部内部平衡,无弃土产生。

②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为废边角料、废金属、废包装物等,建筑垃圾产生后由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后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会外售回收单位,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政府制定地点堆放,禁止乱堆乱放。

③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沉渣、微粉生产阶段布袋收集的粉尘、筒仓自带的布袋滤芯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加气混凝土砖和轻质隔墙板生产过程中切割和翻转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脱模剂废桶、废软化树脂、混凝土砖生产过程产生的检验固废、职工生活垃圾、餐厨废物、隔油池浮油、化粪池污泥、中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及油桶以及废棉纱(手套)等。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项目产生的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边角、检验固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处置合理。

②针对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厂区新建110m2的危险废物贮存间对项目区危险废物进行暂存。委托有资质公司定期处理,要求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间严格进行地面和裙墙防腐防渗,内部设置导流渠和收集池,规范设置标识标牌等。

③项目产生的废抹布,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④针对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固废,其中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中水处理站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餐厨废物和隔油池浮油分别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理和处置。

⑤脱模剂桶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项目拟设置10m2的一

般固废暂存间。

三、公众参与情况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纸质文本)、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固体废弃物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核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

Emaildchbj@sina.cn

电话/传真:0871-62121355

通讯地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东川区桂苑街24号)

邮编:654100

固体废弃物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