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书公告(2号))
发布时间:2024-05-30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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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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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局于2024年5月30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4}1005号),因采取其它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4}1005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东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6个月内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昆明市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