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系统保留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2024)(共 21 项)
发布时间:2024-05-24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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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体育局各行业系统保留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2024)(共21 项)
各行业系统保留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2024)(共 21 项) | |||||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设立依据 | 索要部门 | 证明用途(办理事项) | 开具部门 |
1 |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 区教育体育局 | 教师资格认定 | 申请人所在大中专院校 |
2 | 体检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 区教育体育局 | 教师资格认定 | 区、市、区以上医疗机构 |
3 | 所需材料:1.高危项目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3.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4.社会体育指导员、救助员的资格证书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书面材料6.工商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于提交) |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 | 东川区教育体育局-体育科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具备开办条件的游泳池 |
4 | 所需材料:1.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申请报告2.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实施方案3.举办者合法的身份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此项可免于提交)4.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7月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62项,《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第十一条。 | 东川区教育体育局-体育科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 健身气功站点 |
5 | 所需材料:1.关于设立XXX健身气功站点(站、点)的申请2.站点负责人本人身份证(可免于提交)3.社会体育指导员本人身份证(可免于提交) 4.健身气功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可免于提交)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7月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36项、第62项。 | 东川区教育体育局-体育科 |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新发证) | 具备开办条件的健身气功站点 |
6 | 所需材料:1.云南省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申请表2.法人登记证书3.法人代表身份证或自然人身份证(可免于提交)4.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 东川区教育体育局-体育科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 公共体育场馆所有人 |
7 | 所需材料:1.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审批表2.一寸免冠正面近期照片3.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学历、体育教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优秀运动员资质证书扫描件4.所在单位或体育组织的推荐书5.专项体育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一条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 第三条、第十四条。 | 东川区教育体育局-体育科 | 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 | 需要申办三级社会指导员证书的个人 |
8 | 所需材料:1.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2.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原件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3.比赛成绩证明或获奖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4.公民身份证信息 |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第四条 、第九条 、第十条、第十一条。 | 东川区教育体育局-体育科 | 三级运动员等级称号授予 | 具备条件的运动员 |
9 | 所需材料1.申请等级裁判员登记表2.公民身份证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条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1号)第五条。 | 东川区教育体育局-体育科 | 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 具备条件的裁判员 |
10 | 所需材料:云南政务服务网对外公布中无具体要求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十七条。 | 东川区教育体育局-体育科 | 公共体育场馆开放 | 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 |
11 | 所需材料:云南政务服务网对外公布中无具体要求 | 《全民健身条例》第五条 、第十二条。 | 东川区教育体育局-体育科 | 全民健身服务 | 举办体育赛事方 |
12 | 所需材料:云南政务服务网对外公布中无具体要求 | 《全民健身条例》第八条。 | 东川区教育体育局-体育科 | 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和农村居民文化体育服务 | 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 |
13 | 高危项目申请表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 区教育体育局 | 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 | 申请单位 |
14 | 申请人身份证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 区教育体育局 |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 申请单位 |
15 | 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 区教育体育局 | 申请单位场所的条件达标情况 | 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 |
16 | 社会体育指导员、救助员的资格证书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 区教育体育局 | 申请单位场所的专业人员情况 | 申请单位按要求办理 |
17 |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书面材料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 区教育体育局 | 申请单位的保障制度及安全措施 | 申请单位 |
18 | 工商营业执照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 区教育体育局 | 申请单位的经营情况 | 工商部门 |
19 | 申请人户籍证明 | 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 | 区教育体育局 |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审批 | 申请人或单位 |
20 | 就学联系函 | 小学一年级入学到区外就读,就读县区教育体育局要求提供。 | 县区教育体育局 | 适龄儿童户籍属于东川区 | 东川区教育体育局 |
21 | 缓学申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 县区教育体育局 | 证明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入学。 | 各乡镇(街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