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铜都街道办事处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铜都街道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 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铜都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具体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制定或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农村产业发展布局规划;
3.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二)涉及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或调整有关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劳动就业、教育、文化、养老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制定或调整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治安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民族宗教等涉及公共安全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3.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三)涉及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森林、水等;
2.重要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特色景观等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重点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其他说明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下列事项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包括人事任免、内部行政管理、财政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及其他不应列入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