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昆明市东川区政务服务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昆政办函〔2024〕1号)等有关规定,经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并报局党组同意,制定2024年昆明市东川区政务服务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单位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或调整有关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决定在本领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务服务领域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三)法律、法规、规章等认为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其他事项。
(四)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根据工作实际,明确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局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昆明市东川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4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