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昆明市东川区自然资源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发布时间:2024-04-08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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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昆明市东川区自然资源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区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2024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2024年度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制定昆明市东川区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起草报请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同意或者以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二)以昆明市东川区自然资源局名义制发的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国土空间规划等涉及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四)制定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矿产等重要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五)其他对昆明市东川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区自然资源局根据单位实际,明确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局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昆明市东川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