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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24292-202404-857661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4-07 17:22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关于拟审批《拖潭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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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关于拟审批《拖潭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07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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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关于拟审批《拖潭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相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拖潭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拖潭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舍块乡

建设单位:昆明东川汇中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直流侧装机容量60.73MW,交流侧装机容

量为 49MW项目总占地面积99.63hm,工程建设由主体工程(光伏发电系统)、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临时工程组成。本项目不新建升压站,升压站依托同期帽壳山光伏项目拟新建 220kV升压站,本项目以2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新建的220kV帽壳山升压站,升压站、输出线路工程不纳入本次评价,将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环境要素

主要措施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燃油废气。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分段进行施工,尽量缩小施工范围。

②对粉状粒料堆应采取防尘布或网遮盖、洒水降尘、袋装等措施;配备洒水车一辆,对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

③运输的车辆必须车身整洁,装载车厢完好,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篷布以减少洒落。

④施工场地内车辆应采取低速行驶,道路保持清洁。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运营期

项目项目运行期无废气污染物产生,不会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雨季地表径流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在施工场地内设置旱厕2座,施工人员粪污经旱厕处理后,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外运处理,施工结束后旱厕应予以拆除并无害化处理。

②针对施工期间产生的餐饮废水,要求设置1个临时隔油池处理,同时设置食堂泔水收集桶1个,食堂泔水及废油脂经收集桶收集后,定期由附近的居民清运综合利用。

③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导流沟和沉淀池,施工人员清洗废水与其他施工废水一同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工程养护,严禁外排;在地势低处设置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淀池,雨季径流通过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用水或道路降尘用水,剩余部分经沉淀后沿附近沟渠外排。

④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雨天对各类机械、粉状物料进行遮盖防雨

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太阳能光伏板清洗废水。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太阳能光伏板清洗过程中不添加清洗剂,产生的废水污染物主要为SS,废水回浇于下方林草植被,被植物吸收,不会在地面形成径流,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噪声、施工车辆噪声。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优化施工方式,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步骤,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高噪声设备进行分散式布设,对产噪声较大的施工机械尽可能的布置在远离声环境敏感目标一侧;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午间休息时间和夜间施工。

②优化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场地路径,运输车辆途经声环境敏感目标附近时应降低车速和禁止鸣笛。

③在距离施工区较近的两个居民点一侧设置2.5m高的临时隔声围挡。

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逆变器风机、箱式变压器等噪声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选用低噪设备,加强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使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项目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本项目挖填平衡,无弃渣产生;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能利用部分外售收购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置。

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桶若干),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实行“日产日清”,能利用部分外售收购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施工临时旱厕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外运处理,施工结束后旱厕应予以拆除并无害化处理。

运营期

项目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检修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报废晶体硅电池板、废矿物油等。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检修人员生活垃圾由检修人员自行带走到当地的生活垃圾收集点。

报废晶体硅电池板统一收集后贮存于帽壳山升压站综合楼内,最终由专业的回收厂家收购处理。

在每个箱式变压器基础靠油箱一侧设事故油池,容积为3m3,集油池底部和四周设置防渗措施,渗透系数应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集油池中废油定期收集处理,统一收集后的废油分区暂存于帽壳山220kV升压站危废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

三、公众参与情况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纸质文本)、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拖潭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核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

Emaildchbj@sina.cn

电话/传真:0871-62121355

通讯地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东川区桂苑街24号)

邮编:654100

拖潭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