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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24292-202404-856161 主题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标准
发布机构: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4-03 09:58
名 称: 昆明市东川区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东川区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发布时间:2024-04-03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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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东川区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东川区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东川区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适应性。

、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事项

(一)制定或修改改进公安管理、公安行政执法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或修改治安、户政、交通等公安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或修改其他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和措施。

、下列事项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

涉及刑事行政执法的决策;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事项。

四、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