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文物管理所2024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公开
昆明市东川区文物管理所2024年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经费项目
一、项目名称
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经费。
二、立项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一章第十条规定: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提出,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第十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13号)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2020年,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市委办〔2020〕90号),要求切实做好全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把地方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作为对县级政府的考核。以上文件均明确规定,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解决。
三、项目实施单位
昆明市东川区文物管理所。
四、项目基本概况
通过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保护及日常维护,使年久失修甚至濒临损毁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得到有效保护,力争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文物安全。
五、项目实施内容
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达朵庙进行消防设施建设和配备,对东川区现有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普车河桥碑、原汤丹一中、糯谷田遗址、新村前苏联专家招待所、汤丹前苏联专家招待所、拖布卡革命烈士墓、原祝国寺塔林、达朵庙、东川矿区党委、矿区人民政府旧址、汤丹滥泥坪矿街区建筑群)进行修缮和保护。
六、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财政年初预算下达通知,下达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经费5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完成“东川矿区党委、矿区人民政府旧址”、“汤丹滥泥坪矿街区建筑群”两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标志碑、说明碑规范制安工作,划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2000坐标系测绘作制图,完善保护档案工作。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修缮保护和周边环境整治,消除文物主体安全隐患,保护文物安全,为群众参观游览提供文化休闲场所,助力乡村文化振兴和乡村旅游发展。使文物安全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优化区域环境。确保文物主体安全,为文物活化利用奠定良好基础,不断扩大中华文化影响力。整体提高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性,体现项目实施的可持续性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