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3-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公示
根据中央、省、市、区对遭受自然灾害的群众生活救助有关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本的中心思想,进一步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现将2023-2024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2023年,东川区先后遭受了干旱、洪涝、风雹、等自然灾害的侵袭,造成农作物大面积受灾,部分农作物绝收,粮食大幅度减产,给农业生产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损失和影响。根据《云南省应急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3-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云财资环〔2023〕178号)、《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预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3-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昆财建〔2023〕158号)、《昆明市东川区财政局 昆明市东川区应急管理局关于预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3-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东财企〔2023〕56号)为帮助受灾群众战胜灾害,渡过难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下达给东川区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3-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397万元用于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按照各乡镇2023年度自然灾害灾情报送情况和受灾群众冬春需救助摸底调查评估测算情况,东川区应急管理局以《关于下拨2023-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东应急〔2024〕2号)文件下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3-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397万元,用于全区8893户,27587人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此次下拨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对冬春期间需救助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实际需求给予补助。要求各乡镇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要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资金的分配、投向和使用等环节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跟踪督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要求,此次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由区应急管理局统一组织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直达需救助受灾群众,资金发放时按提示信息模板发送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