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水务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4-03-28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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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水务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制定昆明市东川区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者调整全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
(二)编制或者调整水土保持、防治水害专项规划;
(三)政府投资的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的确定和实施;
(四)制定或调整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五)其他关系全局或水务系统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决策事项。
所有情形中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有关要求
(一)根据工作实际,明确全区水务领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局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昆明市东川区水务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