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教育体育局2024年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昆明市东川区教育体育局2024年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东川区教育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昆明市东川区教育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起草报请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同意或者以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二)以昆明市东川区教育体育局名义制发的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经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其他对昆明市东川区教育体育工作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要求
(一)凡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应当按照国务院令第713号、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文件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实施后评估等法定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东川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