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昆明市东川区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4-03-28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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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东川区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昆明市东川区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以本单位名义出台的或本单位起草、提请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发布或转发的关于农业农村领域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涉及农业农村领域的重大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三)涉及农业农村领域的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发展项目;
(四)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作出决策的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各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东川区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本部门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昆明市东川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