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红土地镇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昆明市东川区红土地镇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红土地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制定红土地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镇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制定或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农村产业发展布局规划;
3.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二)涉及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或调整有关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劳动就业、教育、文化、养老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制定或调整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治安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民族宗教等涉及公共安全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3.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三)涉及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森林、水等;
2.重要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特色景观等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重点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镇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实际,明确本辖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镇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