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民政局2024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项目
昆明市东川区民政局2024年城市最低生活
保障补助项目
一、项目名称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项目
二、立项依据
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民规〔2021〕2 号)等相关文件申请立项。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昆明市东川区民政局
组织机构代码:11530113015131169X
地址:昆明市东川区白云街南郊56号
联系电话:0871-62152326
法人代表:毛海平
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
单位概况: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定民政工作政策和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3.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4.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村(居)务公开、基层民主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5.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工作;负责需报市政府研究审定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维护,调处边界纠纷;负责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负责区划地名工作;承办勘界事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婚姻管理的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殡葬管理的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全区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政策,协调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负责全区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11.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项目基本概况
昆明市东川区是国家深度贫困县之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项目的实施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近年来,随着各项相关配套政策的陆续出台,在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依据2023年10月领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人数测算2024年领取补助人数为18120人。
五、项目实施内容
对在本辖区户籍内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发放要求的家庭,及时、足额发放生活补助金,对不符合家庭及时进行清退,做到“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以切实保障东川区农村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维护低保家庭基本生活权益,提高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
六、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民规〔2021〕2 号)的标准为测算依据,该项目资金来源由上级补助和区级配套两部分构成,2023年该项目支出预算为7808.00万元(其中区级预算安排支出100.0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依据区委区政府出台的城乡低保相关实施细则,实施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按月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打卡到户,及时足额把各月低保金发放到领取对象手中。
八、项目实施成效
按照“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原则,不断推进全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确实保障了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为巩固脱贫、精准帮扶、兜住底、兜准底、兜牢底保障工作添砖加瓦,为维护我区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