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东川区信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4-03-22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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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东川区信访局重大行政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2024年度东川区信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东川区信访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按照有关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及上级部门工作部署而制定印发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涉及东川区信访工作领域战略性、全局性、涉及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其他事项;
(四)由东川区信访局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东川区信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局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昆明市东川区信访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