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东川区防震减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4-03-20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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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东川区防震减灾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昆明市东川区防震减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决策部署,制定的重大防震减灾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行动方案。
(二)编制或修订东川区地震应急预案。
(三)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经本局负责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