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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24292-202403-847775 主题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标准
发布机构: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3-19 10:05
名 称: 昆明市东川区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标准(试行)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东川区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4-03-19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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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昆明市东川区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昆明市东川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昆政办函〔20241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制定昆明市东川区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审计系统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起草报请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同意或者以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二)以昆明市东川区审计局名义制发的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制定涉及昆明市东川区审计事业发展规划、重大改革事项和年度重要审计工作安排;

(四)其他对昆明市东川区审计工作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

三、 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