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习洪、苏宇催告
发布时间:2024-03-11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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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
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
东生环催告〔2024〕5号
当事人名称:邓习洪、苏宇
对邓习洪、苏宇违反固体废物防治制度案一案,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2023年4月24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生环罚字〔2023〕5号),责令该公司:1、立即清运倾倒、堆放的尾砂;处以人民币199000元(拾玖万玖仟圆整)。
其在法定时限内未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其中“199000元(拾玖万玖仟圆整)罚款”的行政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限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必须履行以下法定义务:持我局出具的“昆明市罚款上缴通知书”将罚款199000元(拾玖万玖仟圆整)和加处罚款199000元(拾玖万玖仟圆整)共计398000万元(叁拾玖万捌仟圆整)缴至“昆明市罚款上缴通知书”指定银行并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
你公司可以收到本催告书后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又不履行行政催告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催告公示七天视为送达。
我局地址:昆明市东川区桂苑街24号
联系人: 李薇 万涵 电话:62121796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