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东川航财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催告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
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
东生环催告〔2024〕4号
单位名称:昆明东川航财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3MA6P8UXU1R
法定代表人:张邦伟
地址:昆明市东川区碧谷街道板河口
对昆明市东川区铜都矿业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 一案,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2022年10月8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生环罚字〔2022〕21号),责令该公司::1.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完善物料堆存“三防”措施,若无法完善“三防”措施须立即清运。
2.针对该企业“在板河口黄磷厂内露天堆存大量砂石料,‘三防’措施不完善”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之规定“处罚金额=处罚下限+(处罚上限-下限)*裁量*修正”进行计算,对东川航财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2.9万元(贰万玖仟元整)罚款。你公司在法定时限内未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其中“2.9万元(贰万玖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限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必须履行以下法定义务:持我局出具的“昆明市罚款上缴通知书”将罚款2.9万元(贰万玖仟元整)和加处罚款2.9万元(贰万玖仟元整)共计5.8万元(伍万捌仟圆整)缴至“昆明市罚款上缴通知书”指定银行并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
你公司可以收到本催告书后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又不履行行政催告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催告公示七天视为送达。
我局地址:昆明市东川区桂苑街24号
联系人: 李薇 万涵 电话:62121796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