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 www.kmdc.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52224292-202401-832211 主题分类: 工商登记
发布机构: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1-30 15:23
名 称: 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等信息公告
文号: 关键字:

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等信息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5:23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共昆明市东川区委办公室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东办通〔2019〕54号)的规定,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依法进行执法。现将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昆明市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执法区域:东川区

二、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制订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根据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昆明市东川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采集、核准、预研判和预处置,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预防和处置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协调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订全区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报告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参与基本药物目录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规划。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负责统筹协调知识产权事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办理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局授权和委托的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等。因我局涉及适用法律法规较多,以上仅为常用依据

、办公地址、咨询和行政执法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昆明市东川区桂苑街文苑巷31号

(二)咨询电话:0871—62120354

(三)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0871—62122405

、救济途径

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向东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