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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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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52224292-202401-832156 主题分类: 目录管理
发布机构: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1-30 14:42
名 称: 东川区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版)
文号: 关键字:

东川区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版)

发布时间:2024-01-30 14:42
字号:[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36号)精神,推动政务事项全面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形成了《东川区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集中办理

(一)推动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全面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单位要加快整合本部门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以外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原则上于20243月底前将负面清单外的事项统一纳入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提供办理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

(二)推行进驻事项纳入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区政务服务中心科学合理设置无差别综合窗口和分领域综合窗口,应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申办受理系统,推动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全面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实行办理结果免费寄递,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统一发布的办事指南提供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提升政务服务办理质效,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实行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区人民政府将结合省、市、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调整情况和部门业务工作实际,及时优化并动态调整更新本地负面清单,不断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二)完善综合窗口及派驻人员授权机制。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单位要加快推动进驻事项委托、授权工作,对即办事项,授权本部门“首席事务代表”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当场办理、即时办结;对承诺办结事项,授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率先在经营主体登记、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领域,推行“收件即受理”。

(三)严格监督考核机制。对无需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事项,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单位要在云南政务服务网集中公布详细办理地址和咨询、投诉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区人民政府将贯彻落实负面清单、推动事项全面进驻纳入政务服务考评内容,对“明进暗不进”、不按办事指南提供服务的,将予以通报并限期督促整改。

附件:东川区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

                           2023925日    

附件

东川区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

2023年版)

序号

事项主项名称

事项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实施主体名称

1

移民安置纠纷调处


行政裁决

区发展改革局

2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行政许可

区发展改革局

3

对教师、学生申诉的处理

对教师申诉的处理

其他行政权力

区教育体育局

对学生申诉的处理

其他行政权力

区教育体育局

4

机动车登记


行政许可

区公安局

5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行政许可

区公安局

6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行政许可

区公安局

7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行政许可

区公安局

8

非机动车登记


行政许可

区公安局

9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行政许可

区公安局

10

对举报或者协助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

对废旧金属收购者协助公安机关查获违法犯罪分子的奖励

行政奖励

区公安局

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人员的奖励

行政奖励

区公安局

对举报毒品、涉及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

行政奖励

区公安局

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行政奖励

区公安局

对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人员的奖励

行政奖励

区公安局

交通事故侦破协助奖

行政奖励

区公安局

11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行政给付

区民政局

12

收养登记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
收养登记

行政确认

区民政局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解除收养登记

行政确认

区民政局

13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行政给付

区司法局

14

对营业性演出举报人的奖励


行政奖励

区文化旅游局

15

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对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

行政奖励

区市场监管局

对检举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奖励

行政奖励

区市场监管局

对举报直销经营违法行为的奖励

行政奖励

区市场监管局

食品安全举报奖励

行政奖励

区市场监管局

特种设备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行政奖励

区市场监管局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

行政奖励

区市场监管局

16

对企业名称争议的裁决


行政裁决

区市场监管局

17

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等纠纷的调解


公共服务

区市场监管局

18

对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


行政裁决

区市场监管局

19

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个人给予奖励

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个人给予奖励

行政奖励

区统计局

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个人给予奖励

行政奖励

区统计局

20

对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行政奖励

区统计局

21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管理发放

公共服务

区人社局

国家和省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

公共服务

区人社局

职称申报评审及证书管理

公共服务

区人社局

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

公共服务

区人社局

22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申请

公共服务

区人社局

23

对违反劳动合同法行为的举报奖励


行政奖励

区人社局

24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公共服务

区人社局

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公共服务

区人社局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公共服务

区人社局

灵活就业人员人事档案转入

公共服务

区人社局

申请托管的单位档案转入

公共服务

区人社局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公共服务

区人社局

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人员档案转入

公共服务

区人社局

国有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档案转入

公共服务

区人社局

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公共服务

区人社局

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公共服务

区人社局

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

公共服务

区人社局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公共服务

区人社局

25

对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奖励


行政奖励

区医疗保障局

26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行政给付

区应急管理局

27

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奖励


行政奖励

区应急管理局

28

对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的裁决


行政裁决

区交通运输局

29

对保护航标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行政奖励

区交通运输局

3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行政裁决

区财政局

31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

区自然资源局

3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行政许可

区自然资源局

33

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

区自然资源局

34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


行政确认

区农业农村局

35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

36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行政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

37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行政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

38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行政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

39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行政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

40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
卫生机构(接种单位)的确认


行政确认

区卫生健康局

41

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医学技术鉴定


行政确认

区卫生健康局

42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补发、换发


公共服务

区卫生健康局

43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行政许可

区档案局

44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行政许可

区委统战部

45

事业单位登记


行政许可

区委编委办

46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行政给付

区退役军人局

47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行政给付

区退役军人局

48

烈士褒扬金的给付


行政给付

区退役军人局

49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行政给付

区退役军人局

50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行政给付

区退役军人局

51

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行政给付

区退役军人局

52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行政给付

区退役军人局

53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行政给付

区退役军人局

54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给付


行政给付

区退役军人局

55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的认定


行政确认

区退役军人局

56

烈士评定


行政确认

区退役军人局

57

伤残等级评定


行政确认

区退役军人局

58

退出现役残疾军人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给付


行政给付

区退役军人局

59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的给付


行政给付

区退役军人局

60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去世后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补助给付


行政给付

区退役军人局

61

一至四级分散供养残疾士兵购(建)房补助


行政给付

区退役军人局

62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到


公共服务

区退役军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