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防震减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和意见建议,请与东川区防震减灾局联系(地址:昆明市东川区市府街4号,邮编:654100,电话:0871—6212233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人事任免、政府采购、预算决算、执法事项清单等重要信息依法主动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依法保护个人信息,防止发生失泄密、严重错误等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常年宣传防震减灾政策法规和防震避震、应急避险知识技能。
(五)监督保障方面
建立信息监督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时效性、全面性,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我局政务公开与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离广大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问题主要表现在:
大部分群众对防震减灾知识不感兴趣,或认为防震减灾知识简单,多少已懂一些,不用专门关注,或存侥幸心理,认为地震与自己无关,不需关注;二是受限于部门职能职责的特殊性,目前政府信息主要为工作动态、地震信息、防震减灾知识等,涉及生产经营、社会民生的很少,内容较为单一。公开形式主要以文字、图片为主,图表、动漫形式公开较少。
(二)下步改进措施
今后,进一步推动东川区防震减灾工作透明化、阳光化,进一步拉近群众距离,进一步提升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服务能力,让东川市民及时了解东川最新地震消息,长期接受地震科普,主动查找身边地震隐患,共同构建东川区防震减灾保护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东川区防震减灾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