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川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征集结果及采纳情况
发布时间:2023-11-30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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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水平,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函》(云环函〔2021〕5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东川区实际,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牵头编制了《东川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在区政府分管领导的安排部署下,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草拟了《东川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12月9日至12日向区级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2家单位反馈意见,其中区财政局共反馈7条修改意见,已按反馈意见逐一修改;区城市管理局反馈无意见。
2023年3月2日至3月15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有关单位及个人的反馈意见。2023年4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邀请了区发展改革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及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共5名专家对《管理办法》进行了论证,并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管理办法》经修改完善后,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形成《东川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提交会议审议。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