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规定
昆明市东川区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和
内设机构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有关医疗保障资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资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全区医疗保障资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贯彻执行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等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履行医疗保障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管理职能,执行上级制定的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相关制度和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落实医疗保障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实施。监督实施医疗保障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推进医疗保障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组织实施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签订和支付管理办法,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设2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管理科。
下属事业单位1个,为东川区医疗保险中心,内设机构7个:办公室、参保管理科、费用审核科、费用结算科、基金财务管理科、稽核科、信息科。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全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其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等经办服务工作。
(三)负责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行分析工作,建立健全预警机制。
(四)负责组织实施省、市、区医疗付费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完善结算办法。
(五)负责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服务工作。
(六)负责全区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和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全区长期护理保险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点:东川区桂苑街32号
办公联系方式:62138538
办公时间: 上午8:00-11: 30,下午14:30-5: 30
负责人:肖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