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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24292-202311-798849 主题分类: 历史规划
发布机构: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1-23 15:19
名 称: 东川区养老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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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区养老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1—2025)

发布时间:2023-11-23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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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应对人老龄化,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全面推进东川区养老事业发展,依据省、市人民政府养老方针和政策,结合东川区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 年。

第一部分 规划背景

  一、“十五”时期养老事业的主要成就。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党和国家领导人非常重视养老事业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老龄及养老服务业发展均多次作了重要批示和指示。省、市相继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东川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把养老事业作为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摆上突出位置,不断提升养老工作整体水平,大力推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至2019年底,全共有各类养老机构7养老床位1110张,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比为13.5%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达22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5个,养老服务供给得到较好发展,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局面逐步形成,为“十五”时期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高龄老年人生活保健补助标准提高。

“十五”期间,全区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保健补助标准提高,2018年80至89周岁的老年人从每人每月50元提高至的60元,90至99周岁的老年人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12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的500元。2016-2019年发放80周岁以上高龄保健补助对象31430,发放高龄保健补助金2279.734万元。区财政从2015年安排的240万元提高至2019年的350万元用于高龄老年人生活保健补助的发放。此项惠老政策受到广大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年人的好评,也使全区养老工作得以实现了新的提高。

(二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2016至2019年共投入704万元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6个和1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现全区共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5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成及有效运行,进一步整合了社会资源,为城乡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基本服务,进一步提升了老年人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三)完善机构养老布局

    按照区域规划、合理布局、适度集中的原则“十三五”期间,投资1.4亿元,先后完成东川区福利院二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4个乡镇敬老院建设,新增养老床位814个,立足长远,高标准建设,为未来社会化养老预留接口,在不降低五保供养水平的基础上,为社会化养老创造条件。

(四)积极开展老年活动场所基础设施建设。

为缓解基层老年活动场所基础设施的严重不足,“十三五”时期投资3106万元建成东川区老年活动中心,投入683万元建设了14个村民小组老年活动室。提升了老年人的精神、文体、教育水平,确保他们和其他社会成员一起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切实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从而实现全区社会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

二、“十五”时期老龄工作面临的形势

2019年全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54255人占人口总数的17%,较2015年46408人增加7847人,增长17%。其中:60—79岁的老年人有43872人,占老年人口数的80.9% 80—99岁的老年人有10369人,占老年人口数的19.1%100岁以上的14近年来,东川区老年人口呈现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的趋势,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农村留守老人的问题日益突出,这将直接导致劳动年龄人口比例下降,社会供养系数上升,家庭功能弱化,社会养老负担加重。因此,必须深刻认识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当前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等有利时机,着力在解决老龄工作领域突出矛盾和重点问题上狠下功夫,从物质、精神、服务、政策、制度、体制、机制等方面,全面提升老龄事业发展水平。

第二部分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突出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特点。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更加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健全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完善养老服务事业的基础设施投入机制,健全协调高效的养老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规划体系、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老年健康支持体系、老年服务体系、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和老年群众工作体系,促进养老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十五”期间我区养老事业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 坚持养老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养老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东川经济社会发展与城乡老年人口增长相适应的养老事业发展战略,促进养老事业与东川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 坚持政府主导与各方参与相结合。

加强政府在发展养老事业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发展老年公益事业,充分发挥老年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在养老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社会化运作体制机制,形成推动养老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构建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为养老服务发展格局。

(三) 坚持服务均等化和统筹兼顾。

合理配置社会养老资源,确保城乡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高政府基本养老保障和基本养老服务能力,探索建立与东川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年福利制度,努力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养老事业的城乡一体化发展。

(四) 坚持以人为本和满足多样需求。

树立老年人主体意识,了解老年人需求,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产品,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需求。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重视老年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提高老年人社会参与率,实现老年人的自尊、自主和自立。

 

第三部分  主要任务

到2025年,全面形成与全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养老服务需求相匹配,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养老服务人人可及,多元化、个性化养老需求有效满足,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全面建立面向中长期发展的养老服务规划体系和实施评估机制。

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有效覆盖,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街道养老服务机构(中心)、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普遍建立,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不低于90%;基本建成“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养老机构功能结构进一步优化,护理型养老床位达到60%。农村普遍建立覆盖县、乡镇、村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不低于50%的乡镇建有1所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机构(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广泛发展。

养老服务基本保障更加有力。各地普遍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兜底性服务实现应保尽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老年人补贴制度整合完善,全面建立与老年人能力和需求综合评估结果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面向全体老年人的普惠性养老服务发展模式,推进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综合监管体系更加完善。全面建立部门协同指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养老服务现代化、信息化、专业化监管能力明显改善,全面建立养老服务政务信息公开机制。国家强制性标准得到全面落实,养老服务等级评定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和提升。

一、加快补齐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短板。

)健全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计划,重点推进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积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大力推进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服务设施未达规划要求的,通过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配齐,并同步消防改造,推动构建城市地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加快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设。

(二)推动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产业引导、业主众筹等方式,引导老年人家庭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康复辅具器具需求、居住环境等特点,对住宅及家具设施等进行适老化改造,对特殊困难家庭可给予适当补贴。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服务体系,通过总结试点经验推广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支持社区养老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并提供专业指导。

(三)加快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

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布局,统筹城乡、整合资源、优化供给、补齐短板。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优化发展布局,增强护理功能。优化拓展敬老院服务功能,开展特困人员供养、失能老年人托养、居家上门、对下指导等服务,升级成为农村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大力发展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鼓励专业服务组织连锁化托管运营。

二、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一)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推动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状况,建立本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逐步丰富发展服务项目。优先将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重残、独居高龄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重点保障对象,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推动实施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推动建设一批综合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

(二)强化养老服务兜底保障功能。

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摸底调查,合理制定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计划,对符合城乡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做到应养尽养。提升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管理水平,完成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法人登记,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工作人员特别是护理人员的配比。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因地制宜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补贴标准精准度和有效性,强化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以重残、失能、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

(三)推动多层次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机衔接。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继续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稳妥扩大试点范围,推动形成符合市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形成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等的有益补充作用,解决不同层面照护服务需求。

三、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一)巩固家庭养老地位。

推动各地建立支持家庭养老政策,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支持养老机构或家庭服务企业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并提供专业服务,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完善上门照护的服务标准与合同范本,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家庭照护者(配偶、子女、亲属、保姆等)进行技能培训,普及居家护理知识,增强家庭照护能力。

(二)丰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

积极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为社区老年人按需求提供托养、日间照料、膳食供应、康复护理、居家上门、陪诊转介等一站式养老服务,推动城市养老服务有效覆盖。鼓励家政、物业、物流、商贸等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推进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社会化、规范化。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落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老年人个性化健康管理。拓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引导养老企业参与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行动。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在现有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立服务网络平台,提供有偿的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

四、全面推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一)调整优化养老机构结构功能。

深化公办机构改革,突出公办养老机构托底和示范功能,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将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整合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引导社会力量重点提供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适度建设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满足多层次、个性化服务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

(二)持续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质量。

引导和鼓励养老机构开展日间照料、助餐、助洁等延伸服务,支持养老机构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依法加强养老服务商标和品牌保护。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推动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引导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托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养老设备等,构建“互联网+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模式,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养老资源的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提高养老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全面推进《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工作,实施《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守住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底线。

五、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

(一)建立健全医养康养结合机制。

按照方便就近、互利互惠的原则,推动未设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2025年底前,实现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整合现有卫生服务中心(站)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资源,推动社区养老设施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深度合作、邻近设置。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融合发展,通过一体联建、签约合作、托管、派驻医护人员等形式,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

(二)促进医养康养融合。

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各类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等,重点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所需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护服务。继续推进医疗机构设置老年人就诊绿色通道,有条件医院设置老年病科。整合医疗、康复护理和养老资源,引导和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建立医养康养联合体。发展适宜老年人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中医药特色医养康养结合机构,推进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延伸到社区,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鼓励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扩大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满足失能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六、建立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一)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

将敬老孝老助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纳入全市各级政府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积极利用春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持续开展“敬老月”活动、组织开展老年人身心健康活动、普遍开展养老服务公益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推进非本地户籍常住老年人与本地户籍老年人同等享受优待。

(二)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扶持发展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加强和改善社会组织管理,协调社会组织参与社区老年互助性服务活动。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多方积极性,共同营造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环境,为老人提供全方位的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情感陪护等服务,活跃社区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加快发展老年教育,依托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幸福食堂等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关爱活动。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不断扩大优质老年教育资源的辐射面,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作的银龄大学、老年学习乐园,以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精神养老”需要,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三)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积极开展“银龄行动”,引导和组织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活动,参与社区公益慈善、教科文卫等事业。组织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业科技等方面的老专家、老知识分子开展对口援助落后地方的志愿行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加基层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慈善、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等工作。鼓励老年人参与优良传统教育、文化和科技知识传授、科技开发与应用、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调解、社区自治管理和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活动。

(四)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开展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面向老年人的假冒伪劣商品制售行为。持续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做好涉嫌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及时调查核实、发布风险提示并依法稳妥处置。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销售意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纠纷协商调解机制,引导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依法维权。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重点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七、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加快发展。

(一)优化养老产业发展环境。

持续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涉企政策精准推送,精简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推行一站式标准化服务,加强对筹建养老机构的指导服务。完善养老机构设立办事指南,优化办率流程,实施并联服务,明确办理时限,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推动各项扶持养老企业相关土地、税费、水电费、补贴等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为加快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营造更好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

(二)扩大养老产业发展规模。

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向专业化、产业化、连锁化、集团化方向迈进,培育一批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打造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围绕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促进养老与文化、教育、家政、医疗、商业、金融、保险、旅游等行业全面融合发展,探索发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业态,拉长养老产业链条,丰富养老服务内容。积极发展老年人服装服饰、日用辅助产品、生活护理产品、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具等老年用品制造业,增强适应老龄化社会的产品供给能力。积极发展老年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养老金融产品,增加社会养老财富储备,提升养老服务支付能力。

(三)加大金融支持。

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探索设立养老产业引导基金,提升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和有序性。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建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购置、建设和改造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对养老产业的支持,明确具体的支持范围和操作流程。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信托、融资租赁等方式,加大对养老产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八、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水平。

(一)健全综合监管制度。

制定和实施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政策,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配强民政部门监管力量,推动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互联网+监管”为补充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新机制,贯穿养老服务机构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闭环。建立养老服务品质第三方认证工作机制。建立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归集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实施“红黑名单”管理,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二)推进标准化建设。

充分发挥标准化技术支撑作用,推进养老服务向高质量转型发展。实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快推进标准实践创新步伐,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领域定标准、学标准、用标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牢固树立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理念,推动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机构和队伍建设。

(三)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主动防范化解养老服务机构在建筑、消防、资金、人员、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及时化解潜在的重大安全风险,提高养老服务领域应急处突能力。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应急管理工作,健全组织机构、预案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应急场所、应急制度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进一步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全面提高应对传染病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健全党政主导、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养老服务工作格局,不断提高对社会老龄问题重要性的认识。要坚持政府在制定养老事业工作规划、出台政策、投入资金、培育市场、营造环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强对养老事业工作的领导,把养老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加强宣传舆论,落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区各涉老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本规划的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优化资源配置。

根据东川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健全老龄事业发展的公共财政投入同步增长机制,逐年增加对养老事业的投入,重点安排非营利性、公益性社会养老服务、高龄保健金和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所需资金。区财政要按照养老事业发展的需要,将养老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给予保障。贯彻国家和省、市优惠扶持政策,认真落实好《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降低准入门槛,提高补贴,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养老市场。通过政府补助、购买服务、协调指导、评估认证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居家养老服务专业组织和企业,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支持社区居家养老网点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运营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为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多元化社会养老服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保障老年人权益。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社会风尚和传统美德,开展孝敬教育,营造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依法打击虐待、伤害老年人及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积极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公益活动和健康知识培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进一步建立健全区、镇(街道)养老工作办事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充实人员力量;加强基础养老工作队伍建设,推进镇(街道)配备养老服务工作专职人员。加强养老工作队伍的教育管理,支持和鼓励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和资格认证考试,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讲奉献、高素质的养老工作队伍,切实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进一步加强老年社会组织建设,完善管理办法和自律机制,规范和促进老年社会组织的发展。改善为老服务从业人员的物质待遇和工作环境,加大为老服务岗位培训力度,利用专业培训机构和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地培训为老服务业所需的各类人才,推进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定和职称评聘制度建设,培养专业化的社会养老服务队伍,不断提高为老服务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