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东川区妇幼健康服务中心开展预防接种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1 10:26
字号:[
大
中
小
]
昆明市东川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同意东川区妇幼健康服务中心开展预防接种服务的通知
东川区妇幼健康服务中心:
根据你中心申请,东川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区疾控中心按照《云南省预防接种单位评审考核方案(修订)》要求进行了审核,经审核,达到预防接种示范化单位标准,批准你中心自2023年11月13日起开展预防接种服务。要求你中心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版))》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落实责任制,健全规章制度和流程,做好生物制品管理、冷链管理、预防接种及预防接种后不良事件(AEFI)的监测和处置,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报表和资料。若违反规定,将依法依规处理。
昆明市东川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