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东川区乡村振兴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10-30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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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东川区乡村振兴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东政办发(2023)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昆明市东川区乡村振兴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决策部署,制定的重大乡村振兴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行动方案。
(二)编制或调整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三)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经本局负责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要求
(一)凡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应当按照国务院令第713号、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文件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实施后评估等法定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责权匹配的原则实施。属于政府决策事权、东川区乡村振兴局作为实施机构的,按照规定程序决策执行。
东川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