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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24292-202310-771203 主题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标准
发布机构: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0-27 16:01
名 称: 昆明市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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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10-27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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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东川区重大行政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昆政办函〔202321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制定昆明市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或调整全区市场监管有关领域中长期规划、重要专项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市场监管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制定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含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等市场监管领域的重大政策措施;

2.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三)决定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凡属《昆明市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范围事项,应当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