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信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10-27 15:02
字号:[
大
中
小
]
为进一步规范东川区信访局重大行政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昆明市东川区信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全区信访方面发展规划的编制、调整等重要事项;
(二)涉及全区信访系统重大专项工作规划、方案的制定、调整;
(三)本单位牵头的信访领域重大项目;
(四)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信访领域重大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决策机关认为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二、有关要求
(一)东川区信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局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