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10-26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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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东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17号)及《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东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责,制定《东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东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实际,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或调整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制定或调整对东川区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