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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24292-202310-769374 主题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标准
发布机构: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0-26 09:57
名 称: 昆明市东川区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标准(试行)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东川区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10-26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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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东川区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制定昆明市东川区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的价格;

3.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