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10-26 09:57
字号:[
大
中
小
]
为进一步规范东川区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制定昆明市东川区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的价格;
3.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三)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四)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