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标准(试行)
昆明市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东川区重大行政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昆明市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经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科室)遵照执行。
一、昆明市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是指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作为决策机关,行使法定职权,对关系全区林业草原发展全局、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的决定。
二、《标准》对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给予明确,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按照《标准》确定。
三、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按照有关规定,于每年2月28日前,将本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报局办公室王嘉豪处初审,初审通过后,按程序报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方可向社会公布,并报送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备案。
四、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适时调整。
五、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等有关要求,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作出前,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后评估、备案等程序。
昆明市东川区林业和草原 2023年10月25日
昆明市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1 | 制定或调整全区林业和草原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
2 | 制定或调整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林业和草原事项 |
3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