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乌龙镇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乌龙镇设置中国共产党昆明市东川区乌龙镇委员会(简称乌龙镇党委)、昆明市东川区乌龙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简称乌龙镇人大)、昆明市东川区乌龙镇人民政府(简称乌龙镇政府)、中国共产党昆明市东川区乌龙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简称乌龙镇纪委)和昆明市东川区监察委员会乌龙镇监察室(简称乌龙镇监察室)。
一、主要职责
(一)中共乌龙镇委员会
中共乌龙镇委员会是镇内各种组织、各项工作以及辖区内22个行政村党的建设领导核心。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抓好决策的贯彻实施。
3.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镇党委的领导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辖区内新的经济社会组织加强政治领导。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
5.领导本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6.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发展各项社会事业,维护辖区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7.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二)乌龙镇人大
乌龙镇人大在昆明市东川区人大常委会和乌龙镇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根据《云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第二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主席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主持会议。在闭会期间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2.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4.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5.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本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和视察。
6.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7.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根据乡长、镇长的提名,决定副乡长、副镇长的个别任免,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9.受理镇人大主席团成员、镇长、副镇长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10.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通告该代表的原选区选民,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主持选区罢免和补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
11.根据本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下届当选代表和本届补选代表的资格,予以公告,分别向下届和本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12.决定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
13.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其他工作。
(三)乌龙镇人民政府
乌龙镇人民政府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区政府的授权,对辖区的经济和社会事务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政府管理职能,组织开展辖区内区域性、公益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指导和支持村行使自治职权。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行政。
2.执行本乡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管理和监督本乡镇各项财政收支,管理乡镇和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做好乡镇法人财源建设工作;做好乡镇协税、护税、统计、物价等工作;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组织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领导和开展辖区社会事务管理,发展辖区教育体育、科技、文化旅游及卫生健康等服务事业,做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残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等工作。
4.负责维护本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5.强化乡镇管理职能,做好镇容村容管理,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发挥镇政府在乡镇管理中的基础作用。
6.负责本辖区村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帮助村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乌龙镇纪委、乌龙镇监察室
1.监督检查所属党组织、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
2.查处所属组织、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党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做出立案决定或建议,作出相应的党纪处分或提出党纪处分建议,协助配合上级纪委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3.协助镇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完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
4.受理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问题的控告、检举,受理管辖范围内的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5.根据东川区监委授权,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相关职责。
6.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乌龙镇设置综合办公室5个,事业单位7个。
(一)综合办公室
1.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党务政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机构编制、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后勤保障等职责,负责人大、人民武装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日常工作。
2.扶贫开发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扶贫开发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重点组织实施产业扶贫、信贷扶贫、易地扶贫开发等项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巩固脱贫成效,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乡村治理、乡风文明建设、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承担乡镇、村经济发展、规划、建设及管理,承担生态环境、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权管理、水务管理、城乡经济经营管理、企业管理、统计、应急管理等职责;负责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投资促进、行业商会建设、农民负担监督、市场监管、新经济组织等工作。
3.基层党建办公室。承担村(社区)党建、驻区单位党建、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基层治理等职责。
4.社会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精神文明、社会组织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卫生健康、村镇管理、食品安全、教育体育、科技、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等职责。
5.社会治安维稳综合治理办公室。承担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等职责。
(二)事业单位
乌龙镇下属事业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昆明市东川区乌龙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承办村镇规划、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村镇公共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2.昆明市东川区乌龙镇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昆明市东川区乌龙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主要职责: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养老保险、优抚安置、退役军人服务、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险等服务性工作。
3.昆明市东川区乌龙镇文化综合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承办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4.昆明市东川区乌龙镇为民服务中心。
承办面向群众的管理、审批、服务等工作并作为党群活动平台。
5.昆明市东川区乌龙镇行政综合执法队。
组织协调开展综合执法工作。承办本乡镇的应急救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农机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协调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以及铁路护路等服务性工作。
6.昆明市东川区乌龙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承办农业农村、林业、水务、农业机械、农机监理、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服务性工作。
7.昆明市东川区乌龙镇财政所。
承办财政收支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办公地点:东川区乌龙镇
办公联系方式:0871-62566897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5:30
责任人:肖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