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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 www.kmdc.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52224292-202308-727888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机构: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8-14 11:21
名 称: 昆明市东川区汤丹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文号: 关键字: 信息公开

昆明市东川区汤丹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8-14 11:21
字号:[ ]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东川区汤丹镇人民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昆明市东川区汤丹镇人民政府党政办(牵头负责主动公开工作,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昆明市东川区汤丹镇菜园社区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邮政编码:654102

联系电话:0871-62511316

传真号码:0871-62511316

电子邮箱:dcqtdzrmzf@163.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kmdc.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该栏目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另外,还将通过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昆明市东川区汤丹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昆明市东川区汤丹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汤丹镇党政办,联系电话:62511316,邮 箱:dcqtdzrmzf@163.com,办公地址:东川区汤丹镇菜园社区1号302办公室,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东川区汤丹镇人民政府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昆明市东川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表在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获取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当面或通过信函、互联网(网上申请平台)等途径提出申请。依据《条例》有关规定,若需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1.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件人:汤丹镇党政办,地址:昆明市东川区菜园社区302办公室邮政编码:654102联系电话:0871—62511316

2.网络申请。请登录昆明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提交申请。网址https://www.km.gov.cn/kmysqgk/app/form/county/kmdcq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东川区汤丹镇人民政府党政办302室当面提出申请。通过当面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4.传真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发送后电话联系进行确认(0871—62511316),传真号:0871—62511316

5.邮箱申请。请在邮件标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箱:dcqtdzrmzf@163.com

(二)申请受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向申请人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法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8.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9.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0.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可能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并根据第三方意见和对公共利益的影响情况进行答复。

11.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由本机关牵头制作的,本机关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1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