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关于拟审批《天生桥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关于拟审批《天生桥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相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天生桥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天生桥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东川再就业特色产业园区天生桥片区
建设单位:东川再就业特色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环评单位: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新建天生桥园区污水处理厂(规模500 m³/d),含预处理(粗格栅间及进水泵房、细格栅间及平流沉砂池、除油)、二级处理(选择池、MABR池、二沉池)、深度处理(砂滤设备间、二级水池、三级水池)、储泥池、巴氏计量槽、事故调节池、辅助生产构筑物(危废暂存间、管理房),占地为9.96亩,处理达标后尾水通过1根3.3km DN200不锈钢管引至甸头河排放。
二、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环境要素 | 主要措施 |
大 气 环 境 | 施工期 项目施工阶段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于厂区及管线工程土石方和建筑材料运输所产生的扬尘、装修过程中的油漆废气、各施工机械尾气。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文明卸载施工材料,从源头上减少动力扬尘产生量。 ②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在项目范围内运输的车辆必须车身整洁,装载车厢完好,装载货物堆码整齐,不得污染道路。 ③在施工过程中,作业场地应布置临时围挡、围墙等设施以减少粉尘扩散。 ④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 ⑤对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蓬布以减少洒落。同时,车辆进出、装卸场地时应用水将轮胎冲洗干净。 ⑥粉状物料场所尽量布置于施工场地中部,大风天气时应进行必要的遮盖。粉状物料装卸时禁止凌空抛洒。 ⑦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根据同类项目工程经验,4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宜实施土方施工。 ⑧在施工场地上设置专人负责弃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和堆放,堆放场地应避开居民区的上风向,必要时加盖蓬布或洒水,防止二次粉尘。 ⑨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粉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 ⑩尾水管线施工期根据需要进行适当的施工围挡,并根据当时施工气象进行洒水降尘;管线两侧的土石方、表土定点堆存,避开关心点,并采取遮盖、洒水等措施;尾水管线施工应进行分段施工,避免大面积开挖,摊铺材料,采取施工一段回填一段;开挖时,对作业面和土堆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以减少扬尘量,而且开挖的废土要集中堆放,及时回填及清运;临时堆存的土石方应采取遮盖措施,避免大风天气产生较大扬尘,且临时堆存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尽量缩短在施工沿线的堆存时间。 施工期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无组织排放浓度≤1.0 mg/m3。 运营期 本项目废气产生主要为预处理单元、生化处理单元、污泥处理单元产生的各种气味,导致恶臭气味的主要成份是主要成份是 H2S、NH3 等。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污水处理构筑物产生的恶臭通过风机抽至生物除臭装置处理达标排放,并辅以喷洒生物除臭剂、加强管理、设置绿化带等措施控制。 ②厂区的污水管设计流速应足够大,尽量避免产生死区,导致污物淤积腐败产生臭气。 ③污泥厂内临时储存定期喷洒除臭剂。运送污泥的车辆在驶离厂区前要做消毒处理。 ④厂区内种植高大阔叶乔木形成绿化隔离带,在厂内种植高大的树木(阔叶树)形成几个绿化隔离带,有效地阻挡和吸收(吸附)可能产生的恶臭。厂区内构筑物应合理布局,使主要产生恶臭的构筑物远离办公楼。 ⑤加强污水处理厂各处理系统管理,及时清理堆存污泥,在各种污水池停产维修时,池底积泥会暴露出来,散发臭气,应及时清运污泥,减少恶臭气体散发量。 项目大气污染物有组织废气(氨、硫化氢)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最高排放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 4 二级排放标准。 |
水 环 境 | 施工期 污水处理厂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来自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程废水以及雨天形成的地表径流。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沿施工场地地块边界修筑临时排水渠,使施工场地地块外地表径流沿周边临时排水渠排走。 ②项目内根据废水量修筑沉淀池,施工人员洗手废水、工程废水、雨天地表径流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和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③加强施工机械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雨天应对各类施工机械进行遮盖防雨。 ④雨天临时表土堆场采取拦挡覆盖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⑤不在场内设置混凝土拌合站,使用的混凝土全部采用商品混凝土。 ⑥临时表土堆场设置覆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并在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及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由于雨水冲刷产生的初期雨水,初期雨水沉淀后的径流全部用于工程养护等施工环节,不外排。 ⑦管线施工施工期分段开挖、分段回填避免全线统一大面积开挖;有序堆置土石方、施工材料及表土,雨天对土石方及表土进行临时覆盖;施工期安排专职人员进行环境管理及监督;设置必要的防洪沟、沉淀池,防止雨季大量含泥沙的废水直接进入河道。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工程废水、场地内的雨季径流经及基坑涌水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运营期 项目为园区污水处理项目,本身为污水处理工程,工程运营中产生的污水主要为园区污水处理后尾水,污泥设备处理冲洗污水,化验室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及污泥脱水。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制定严格的污水排入许可制度,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废水必须达到接管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管网。 ②为了使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水质稳定,各排污企业必须建设足够容量的污水调节池,确保排水水质稳定。 ③严格要求各企业废水排入污水管网前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 ④加强对区域内排污单位的监管,对于纳污范围内工业企业,根据各行业废水特点,严格要求各企业废水排入污水管网前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涉及第一类污染物的废水必须在生产车间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得排入污水管网;对含其他污染物,在企业排水口设置在线监测措施,保证排放进入管网的废水能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后再排入管网。 ⑤污水处理厂需与主要的污水排放企业之间要有畅通的信息交流管道,建立企业的事故报告制度。 ⑥为确保本项目能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厂在进水口、出水口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监测网络联接,使污水厂的运营处在环保部门实时监管范围内。 项目污水总排口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出水水质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5301/T 43-2020)D级标准,其余污染物出水水质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918—2002)及修改单一级标准A标准,本项目余氯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标准。 |
声 环 境 |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累积声级过高。 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夜间(22:00~06:00)施工。 ③施工时采用降噪作业方式:施工机械选型时尽量选用可替代的低噪声的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避免设备因松动部件的振动或消音器的损坏而增加其工作时的声压级;设备用完后或不用时应立即关闭。 ④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时间:施工期对道路沿线较近的环境敏感目标所在路段内,禁止夜间(22:00~06:00)和12:00~14:00运输材料,昼间运输车辆经过敏感目标所在路段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⑤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制定施工计划。 ⑥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15日向工程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⑦尾水管线施工期沟槽开挖进行分段施工,避免施工机械的大规模、大面积的使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合理规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案。禁止在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施工。 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营期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泵、污泥浓缩机、鼓风机等机械设备。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污水提升泵选用液下泵; ②风机、空压机等设备在吸风口加装消声器,并增加减震设施。 ③污泥脱水机等均设在室内,并设置减震垫; ④优化平面布置,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厂区中央;。 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 |
固 体 废 物 |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生活垃圾。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经施工单位统一收集后运至园区指定地点。 ②废弃土石方就地平衡,厂区表土用于厂区绿化,管线工程表土临时堆放后用于植被恢复。 ③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施工单位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④施工期间装车不要超过载限要求,在运输过程中,应覆盖蓬布或采用封闭式垃圾车进行运输,防止由于颠簸造成土石遗撒。 运营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栅渣、沉砂、废弃的生物除臭塔填料与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应做到日产日清。 ②废弃的滤砂、MABR膜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处置。 ③机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刮油机刮出的浮油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化验室废液经PE桶分类收集,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较有资质单位处置,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④剩余污泥按危险废物要求管理和贮存,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进行鉴别实验,若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如不属于危废,污泥处置建议送至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富民工业园内设置的污泥集中处置中心(即昆明主城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搬迁项目)进行最终处置。后期运行过程中定期对污泥进行属性鉴别 |
三、公众参与情况
无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纸质文本)、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天生桥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
Email:dchbj@sina.cn
电话/传真:0871-62121355
通讯地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东川区桂苑街24号)
邮编:65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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