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关于拟审批《云南锦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海绵城市建材年产10万吨固废精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关于拟审批《云南锦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海绵城市建材年产10万吨固废精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相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锦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海绵城市建材年产10万吨固废精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锦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海绵城市建材年产10万吨固废精制砂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东川再就业特色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四方地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云南锦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凯风安全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租赁已建好的标准化厂房作为经营场所,项目占地1458平方米,建筑面积145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原料堆场、精砂堆场、固废临存间以及变电所等,项目建成后年产10万吨精制砂。
二、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环境要素 | 主要措施 |
大 气 环 境 | 施工期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粉尘、施工机械及车辆燃油废气等。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利用围墙或围挡将工地与外界分隔开; ②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在风速大于四级风速气象条件下加大洒水量及洒水频次; ③室内装修建筑材料定点堆放,在大风天气对散料堆场采用水喷淋防尘,用蓬布遮盖建筑材料,尽量按量购进建筑材料,避免在场内长时间堆放; ④优先使用国家、行业推荐的节能、高效、环保的施工设备; ⑤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车辆必须车身整洁,装载车厢完好、严密,装载货物堆码整齐; ⑥优化施工期间运输车辆的出入场路径,运输车辆及机械驶出施工场地前应尽可能清除表面粘附的泥土等; ⑦在施工中合理组织施工,缩短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污染; ⑧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 项目施工期无组织排放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运营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卸料扬尘、原料堆场和成品堆场扬尘、破碎粉尘、筛分粉尘、烘干炉燃烧废气。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项目破碎、筛分工段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高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 ②卸料粉尘、原料堆场和成品堆场扬尘通过密闭厂房和洒水降尘措施,减少扬尘产生; ③直燃式烘干炉采用燃料为天然气,燃烧烘干工段采用经1台脉冲布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 项目有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烘干砂烘干废气颗粒物参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水 环 境 | 施工期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由于项目施工人员均来自于当地,均不在项目区食宿,生活废水依托园区公厕处理,不设排放标准。 运营期 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园区标准化厂房配套公共厕所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四方地与碧谷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活污水排入四方地与碧谷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废水需经化粪池处理达到(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A等级标准。 |
声 环 境 |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产生交通噪声。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禁止在中午(12时至14时)、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 ②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进行作业; ③施工机械尽量远离保护目标,并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 ④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 ⑤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时间,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高噪设备;推土机、装载机和挖掘机作业在短期内完成,把施工机械噪声影响减至最低。 ⑥对于运输车辆噪声,应限制车速,减少夜间运输量,在靠近居民区附近时应限速,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保养,减少或杜绝鸣笛,合理安排运输路线。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运营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皮带输送机、制砂机、烘干机、筛分机、风机等设备。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合理调整车间内设备布置,尽量将产噪设备布置于项目中心位置,针对高噪声设备,在底部设置阻尼减振效果更好的减震垫; ②选用低噪设备,所有设备均放置于室内,并在进行生产作业时关好厂房门窗; ③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杜绝因设备确保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④加强职工的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⑤设置禁止鸣笛及限速标志。 项目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
固 体 废 物 |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施工期建筑垃圾进行分类集中堆存,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请相关回收单位进行收购;不能回收利用的按住建部门要求处置,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禁止随意丢弃。 运营期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以及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矿物油等。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生活垃圾主要来源于办公生活区,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②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为破碎、筛分、烘干工序脉冲布袋除尘器的粉尘和沉降粉尘,经统一收集后同生活垃圾一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③废矿物油储存在废机油桶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做好台账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三、公众参与情况
无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纸质文本)、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锦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海绵城市建材年产10万吨固废精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核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
Email:dchbj@sina.cn
电话/传真:0871-62121355
通讯地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东川区桂苑街24号)
邮编:654100
云南锦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海绵城市建材年产10万吨固废精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